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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首府检察整体工作稳居全区前列。

一年来,我们提高站位狠抓党建,政治建设更加突出。以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机关党建做到了政治过硬、组织过硬、业务过硬、队伍过硬,市直机关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机关获评“模范机关示范单位”并在会上作经验发言。我们着眼长远谋篇布局,发展路径更加明确。紧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市委就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提出的要求,明确以抓落实、求极致、保大局、护民生为四大着力点,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文明创建、开放共赢、科技应用为五大战略支撑,市检察院连续11年在全市机关绩效考评中获评综合绩效考评一等等次。我们打造精品引领司法,法律监督更加强化。以有创新、进步、引领、示范价值的典型个案办理引领司法进步,持续强化监督,3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4件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或精品、优质案件。我们强基固本争先创优,基层基础更加扎实。坚持强基导向,着力打造班子团结、队伍过硬、司法规范、业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先进集体,江南区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获评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部门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我们涵养文明提振精神,检察文化更加亮丽。持续推进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和检察文化建设,塑好形,铸好魂,全市检察机关11个集体、7名个人获国家级荣誉,27个集体、24名个人获自治区级荣誉,涌现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孔德雨、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俨匀等业务强、素能优的先进典型。2021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筑牢忠诚有担当,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的,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根本遵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自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各项党内法规,坚决落实党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本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首次向市委专题综合报告履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检察委员会,研究部署党建、意识形态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案件等各项检察工作,就市委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提出的要求,专题研究落实举措、细化目标任务清单,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各项制度的执行和检察职责的担当上。

以政治领悟引领检察实践。持续深化科学理论武装,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联系,与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作为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纳入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内容,依托“邕江检察讲坛”等平台专题解读辅导,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开展宣讲28场次,开展“感党恩、跟党走”3个主题系列活动,举办专题读书班、知识竞赛、党史宣讲、“微党课”比赛、征文评比、演讲比赛等活动300余场次,形成“人人讲、大家议”的互动学习模式。以“检察为民办实事”为实践载体,明确四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700余件次。依法保护、充分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红色阵地作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150余万元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修缮工作,督促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88个,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营造缅怀、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覆盖全市检察干警,全市两级检察院选树表彰先进集体59个、先进个人288人次,江南区检察院获评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2名干警获评先进个人,3名干警获评“邕城平安卫士”,树立起一批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检察英模和先进典型。坚持“负面警示”与“正面激励”两端发力,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和蒙永山、李健流毒影响,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涉及问题线索。通过聚焦共性问题全面查、聚焦顽瘴痼疾重点查、聚焦检察履职结合查、聚焦个人岗位对照查的“四查”,深入查纠整改,全市检察干警主动说明情况264人。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整治,以“小专项”提升“大整治”质效显著,相关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顽瘴痼疾整治专题会上作介绍。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建章立制(含修订)140项,着力构建规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坚持刀刃向内自我检视,对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赔偿案件涉及的原刑事案件开展专项督察,评查认定3件瑕疵案件,均按规定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05件,无“零报告”单位,把讲政治落到实处。

二、法治护航担使命,保障大局有作为,倾力服务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西“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安全和发展。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首府安宁中担当作为。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严惩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间谍、恐怖主义、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捍卫首府政治安全。深化平安南宁建设,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788人,起诉1032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及涉毒犯罪1830人、起诉2465人,彰显生命不容践踏、暴力必受严惩理念。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法治化管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和妨害边境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67人、起诉225人。突出惩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126人、起诉2541人,批捕涉爆涉枪、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40人、起诉65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参与网络治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涉诈涉卡犯罪628人、起诉1997人,宾阳县检察院获评全区反诈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在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中担当作为。主动落实扫黑除恶斗争由阶段性专项任务向常态化、法治化治理形态推进,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持续落实对涉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守住“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法治底线。聚焦行业领域乱象和问题,深度参与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四大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6件11人,批准逮捕3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4件23人,提起公诉7件38人,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倒查涉黑恶案件(线索)35件,新发现并移送涉及6人的“保护伞”线索1条。2人获国家级表彰,2个集体、5名个人获自治区级表彰,努力为扫黑除恶斗争作出检察新贡献。

在巩固反腐败斗争胜利中担当作为。严格落实监检办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政治要求和法定责任,形成反腐败合力,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6件67人,起诉案件数同比增长58.6%,突出加大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办理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人,涉案金额逾3亿元,已获有罪判决3人,圆满办结广西涉案金额最大的贿赂案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受贿案,反腐肃贪更加有力。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立查数连续2年居全区首位,起诉2件5人,已获有罪判决2件3人(含积存),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促进公正司法。

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中担当作为。组织开展严防金融风险、服务创新发展等专项监督,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553人、起诉730人,保持对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81人,起诉384人,助力我市传销“脱榜摘帽”;依托办案参与金融监管治理,牵头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信息共享、衔接配合、依法惩治等方面达成共识,批捕6人,起诉4人,涉案金额1223万余元;加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力度,批捕24人,起诉27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行一案一告知,保障其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全市检察机关共在辖区民营企业设立检察官联络室25个,分别与辖区统战部、工商联等建立健全协作沟通、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联系机制12项。制定《规范办理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十条措施》,从办案理念、风险评估、处理尺度、审前羁押、法律监督、释法说理等10个方面,规范、精准、稳妥地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171件;专项排查清理久拖未决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138件,帮助民营企业“松绑”“减负”;开辟涉非公企业“绿色通道”,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78件,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超标查封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促使法院对某房地产公司名下178套总估值逾亿元的房屋解除查封,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200多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13项具体措施,市检察院驻自贸区检察室制定涉及“四大检察”业务、检企对接、检察听证、预防宣传等工作机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等涉农犯罪,起诉15人,立案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201件,良庆区检察院履职中发现大量废弃农资包装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与其他垃圾混同处理,污染土壤、水源,破坏农村人居环境,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废弃农资包装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长效治理,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向376名贫困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582万余元,救助人数、金额均居全区首位。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察,及时发现违法并督促纠正行使选举权17人,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顺利进行。主动开展法治进乡村128次,市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巡讲团重点深入偏远地区中小学开展“一村一法治巡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普法教育。与被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开展专题学习、宣讲辅导、研讨交流、廉政教育等活动,扶持鼓励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协调农业专家现场指导种植技术,2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区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三、以民心为检心,司法为民有温度,强化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为民解难题提出了“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具体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在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中强化检察监督,以监督“小案件”推动社会“大治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用真心化解矛盾纠纷。刚性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3642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积极运用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专项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6.62%。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促成刑事和解,对281件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审查把关、释法说理,听取律师意见,全年总体适用率超过8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009人,法院采纳率99.2%,减少社会对抗,制度效能彰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热点贴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西乡塘区检察院以微动漫揭露“对敲式”地下钱庄犯罪行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金融微课堂”优秀奖;坚持“案件办理+调处化解+普法宣传”,做到办好一件案、化解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维护一方稳定,1个集体、1名个人分别获评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用真招全方位保障群众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批捕19人,起诉24人,办理社区团购、网络餐饮、冷链生鲜、校园食品、自动售货机、农贸市场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54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注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首例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着力解决“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推进涉窨井盖、通讯及电力设施占道等问题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制发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办理涉生态环保刑事案件318件、公益诉讼案件521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土壤3176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122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9133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约223万元,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澄清一片碧水、净化一片蓝天、恢复一片生态的效果。持续推进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检察院牵头与钦州市、防城港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广西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办理系列案件9件,打造生态安全的“南宁检察样板”。

用真爱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构建“依法惩戒+感化挽救+法治教育”的专业化、立体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既惩戒矫治,逮捕涉罪未成年人290人,起诉326人,又依法从宽,对涉罪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56人,附条件不起诉189人,通过训诫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跟踪帮教等个性化方式帮助70名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83人、起诉376人,一男子利用聊天软件诱骗、威胁未成年人拍摄不雅照片、视频,致其羞愧自杀,良庆区检察院准确把握利用网络威胁、实施猥亵的本质特征,从严从重指控犯罪,并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出庭支持被害人母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男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承担民事赔偿47万余元。针对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等问题,建议变更、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5件,已为4名未成年人落实新监护人,武鸣区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纠正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不当问题。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市5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教育覆盖近5万人。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化建设,市检察院会同3部门建立南宁市未成年一站式保护中心和反家暴服务中心,与共青团南宁市委、南宁市绿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被确定为全国示范建设试点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实现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全覆盖,青秀区检察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市检察院获评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用真情全面守护人民美好生活。通过办案体现对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关爱,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28家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开展依法助力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7人,民事支持起诉23件,督促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与办理2件,共追索劳动报酬450万余元,以法治方式助力解决“讨薪难”;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盲道被占用、铺设不规范、不合理问题,保障视障人士的出行安全;主动帮助残疾人、军人军属申请司法救助,救助军人军属16人,救助金额43.3万元,救助残疾人26人,救助金额83.35万元,努力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加大制发检察建议、释法说理力度,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均获采纳,优化公共决策、规范行政执法,促进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深耕检察主责主业,法律监督有成效,坚守法治维护公平正义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的重要指示,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

刑事检察向“深”做优,维护司法正义。切实履行好追诉犯罪、保护无辜、引领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新时代刑事检察职责使命。持续提升办案整体质效,刑事“案-件比”优于全国检察机关考评指标均值,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细办”,要案“精办”。聚焦刑事执法前端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04人、撤案364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984件,同比上升42.8%,依法提前介入办理的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坚持既追诉犯罪又保障人权,既纠正违法又维护合法,科学适用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罪行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1449人、不起诉1391人;对依法应捕应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311人、纠正漏诉297人、纠正漏罪150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31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6件,3件刑事抗诉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意见书26件,均获法院采纳,共同维护司法正义。持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89件,纠正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737件,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犯罪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监督,纠正195人,均居全区首位,有效维护“高墙内”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向“精”做强,促进社会公正。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背后都是民心,精准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65件,同比增长12.6%。依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556件,紧盯虚假诉讼不放,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重点从涉黑恶“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中摸排线索28件,抗诉、提请抗诉7件,法院已全部再审改判,改判总标的6000余万元,连续2年在全区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推进会上介绍经验。强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办理该类案件445件,就超期审理、审判组织不合法、财产保全不当等审判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23件,法院采纳124件(含积案),全力推动程序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聚焦法院执行监督,发出执行强制措施、财产处分、终结执行等检察建议194件,法院采纳196件(含积案),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印发《关于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横州市检察院召开支持起诉听证会,督促被告方及时支付快递小哥的派件报酬,马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3件养老服务费拖欠纠纷案件,督促赡养义务人向养老院支付相关费用,助力依法维权,体现司法温度。

行政检察向“质”做实,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秉持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的理念,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16件,同比增长107.9%。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推动和解、纠正违法、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争议28件,促进案结事了。经市检察院建议,市政府在印发的《南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复议协作机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武鸣区检察院根据协作机制依法介入潘某某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审查认为人社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正确,遂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使得当事人理解、接受人社局的决定并撤回复议申请,实现了诉源治理。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共办理案件275件,位居全区首位。重点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97份,切实破解域内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督促恢复违法占用的土地143万平方米。

公益诉讼向“效”做好,保护深度广度同步提升。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把法律明确赋权的9大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立案861件,同比增长39.32%,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5件,同比增长46.5%,首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位居全区前列。持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立案41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832万余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13万余元,武鸣区检察院督促规范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所得税征收,牵头与法院、税务部门会签协作机制,市检察院随即在全市部署民事诉讼案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收征管专项监督,增强国家税收管控、拓展税源。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保护、易燃易爆物品、违法建设施工等新领域案件38件,锁紧个人信息“安全锁”,排除废弃、倾斜、占道的线杆、线塔、线箱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解决“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公共安全问题。

五、高标定位重自强,队伍建设有活力,全面提升检察现代化水平

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训词精神贯穿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抓紧抓实政治能力建设。推进“行动学习法”深度应用,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各类教育培训、学习研讨的必修课,融入培训班、办案组、研讨沙龙中,利用“书记讲堂”“党课开讲啦”平台,以“线上+线下”“个人+集中”等多形式,推行党组带头学、支部研讨学、部门结合学、干警自主学的“四步走”学习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思考、融会贯通,深化政治淬炼、汲取精神动力。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打造“一院一品牌、一支部一品牌”,精心培育“监督铸检育先锋”市检察院党建母品牌,创建各基层党支部25个子品牌,市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一破二推三落实’党建红引擎检察蓝” 、上林县检察院“党建引领公益显担当守护绿水践初心”等2个党建案例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先进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第五党支部“慧眼护民生”支部党建案例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一支部一品牌”先进典型案例,实现党建与业务的“双融双促”。

久久为功提升综合素能。建立“培训+办案+研究”业务能力建设模式,大力开展业务竞赛、课题研究、技能培训、互派锻炼等精准培训,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各业务条线开设常态化业务讲堂“检察官教检察官”,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促进各司法群体、多业务层次的广泛学习交流互动,强化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获全国、全区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26项。着力打造专业化优秀团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西乡塘区检察院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团队、上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分别获评全区十大特色办案团队。加强各类检察人才库建设,培养通专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全市检察机关现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人才22名,全区检察业务人才库人才96名,获评自治区级业务竞赛业务标兵、能手18人。

持之以恒实基础强基层。坚持市级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建立基层检察院“互学互联互助”结对共建,及市检察院领导、业务部门重点联系、对口指导机制,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均衡发展。结合2021年换届工作开展基层检察队伍建设调研,精准摸清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完成全市基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调整交流工作,其中新提拔9人,交流6人,改任非领导职务6人,调整后基层检察院班子平均年龄、学历层次都得到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办案办公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常态化运用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及网上办公、移动办公系统,建设与南宁市羁押中心监控信息联网系统及派驻检察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办案数据互联互通,建设智能化案件监管中心,构建涉案财务管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业务数据核查、文书规范自动巡查的规范化、流程化、智能化体系,提升检察技术为司法办案服务的应用实效,6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精品、优质案件。

积极稳妥深化各项改革。着力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涉及检察事项落实,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分别与辖区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区率先实现全覆盖,在共同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监督机制上取得实质进展;市检察院制定《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定》,以刑事抗诉为中心,兼顾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与审判机关在规范司法、提高整体办案质效上,达到双赢共赢多赢效果。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南宁市社区矫正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强化与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制约,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履职不当或违法情形1010人次,居全区首位。大力推进检察听证改革,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能公开尽公开,组织检察听证797件次,居全区首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抓好科学管理,修订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落实平时考评和评价总结,深度激活办案动能和工作效能,为司法监督提质增效。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制定《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检务督察部协作配合办法》《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制度》,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

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人大法定决议,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逐条办理、及时反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提升办理层级,提高办理质量,办结代表意见建议52件,委员提案9件。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搭建多媒介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服务代表委员履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705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通报检察工作140人次,监督更直接更深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舆论监督,定期公布主要业务数据,发布案件重要信息25651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39件,推动人民群众监督执法办案、有序参与司法。组织新闻发布活动,依托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21415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开展检律会商、同堂培训、互督互评等13次,办理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案件3件,邀请律师参与“四大检察”履职6899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首府检察机关以充分履职服务大局、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以狠抓落实实现提质增效的一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标对表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和补强的短板: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需要进一步增强;聚焦主责做精主业、推进检察业务全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任重道远,为提高治理效能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产品仍需努力;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仍然面临诸多难题,队伍教育整顿中仍发现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推进现代科技应用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仍需加大力度。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持续改进。

2022年主要工作建议

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以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遵循,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牵引,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体系,突出抓好高质量发展和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城市安全“1+3”重点工作,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突出政治立检、融入中心大局,护航经济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助力社会治理、狠抓自身建设,始终以争先进位的姿态推动首府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为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科学政治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的思想力量。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强政治领导厚植推进检察发展的制度力量。对标“十四五”检察发展蓝图,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入思考、谋划、推进新时代首府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以正确政治路线引领检察发展的方向。

二、以促进发展为己任,主动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彰显检察担当。深刻领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指出的“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结合检察职能,聚焦强开放、强产业、强市场、强投资、强治理五项重点工作,精准服务保障大局。

服务强开放,健全派驻自贸区检察室运行制度,探索完善涉自贸区案件协调机制,加强对RCEP司法规则、司法合作的前瞻性研究,为拓宽“南宁渠道”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强产业,探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工业企业发展意见,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促进创新发展。保障强市场,健全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强投资,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严防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着力强治理,统筹安全和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套路贷、涉枪涉爆等犯罪活动,紧盯网络安全主战场、意识形态主阵地,积极参与依法治网,强化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实践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加强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助力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和落实更多更实的执法司法服务举措,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持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意见》赋予的职责使命及市委提出的贯彻要求,完善检察职能体系,增强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适配性,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注重通过检察监督办案,在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政策、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观念上发挥更重要的检察作用。强化检察质效管理,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担当作为,推动首府检察工作由“好”向“更好”迈进。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进,用好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将检察监督与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构建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链,共同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合力,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推进法治南宁建设中的独特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五、以素能建设为保障,聚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持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锤炼、专业训练,实现检察监督能力、办案质量效率、专业化建设“质”的提升,真正将首府检察丰厚的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首府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优势、组织优势和精神气质。大力推进科技应用,更好发挥“智慧检务”在上下联通、内外沟通、日常管理和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凝聚首府检察智慧与力量注入新“硬核”。

各位代表,在新发展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昂扬向上、勇立潮头,在推进新时代首府检察工作创新性、引领式、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坚毅步伐,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用语说明

2.南宁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图表

3.南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部分重要案件

4.南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部分重大事项

附件1

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见报告第4页第1行):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着眼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全国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征程。

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见报告第6页第4行):2021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决定自2021年2月底至10月底,在全国政法系统自下而上分两批集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其中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分为“三个环节”,即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四项任务”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3.严重暴力犯罪(见报告第7页第13行):一般所说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

4.刑事和解(见报告第11页第2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5.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见报告第11页第12行):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6.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12页第9行):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7.训诫教育(见报告第12页第10行):对违法未成年人在其实施轻度违法行为之后及时介入,进行训诫、专业社工帮教,协助他们提升法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同时有针对性地改善其认知水平和行为方式,从而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8.家庭教育指导(见报告第12页第10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涉案家庭存在的问题,发现监护人违反监护义务,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的问题,通过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合作,借助专业力量和充足人员进行干预和指导,督促、帮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帮助涉案家庭解决问题。

9.督促监护令(见报告第12页第19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问题,督促监护令分为“指导型”“建议型”“强制型”三种。

10.(见报告第14页第10行):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2021年4月,被中央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11.民事支持起诉(见报告第15页第10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特殊群体是支持起诉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15页第18行):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以及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3.公益诉讼9大领域案件(见报告第16页第9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军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14.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见报告第19页第14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检察官实行员额制,也称员额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附件2

南宁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图表


2019-2021年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附件3

南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部分重要案件

一、 刑事检察案件

1.李新元受贿案。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18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新元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新元当庭认罪悔罪,法庭择日宣判。

2.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2020年7月6日,被告人黎某收到赵某某欲购买一包“神仙水”的微信信息和微信转款毒资400元后,以35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吕某某购买一包“神仙水”。吕某某将毒品放置到南宁市江南区海吉星市场门口附近绿化带后,通过微信将毒品放置地点视频发给黎某,黎某将该视频转发给赵某某,赵某某根据视频到上述地点拿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赵凯峰处查获净重1克的“神仙水”一小包,从中检出尼美西泮。同年8月13日,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批捕吕某某,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追捕黎某,后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江南区检察院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依法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新型毒品案件处置、侦查情况,引导其注重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加强联合会商,统一证据标准,全面审查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对未到案的其他涉案人员加大追捕力度,追捕遗漏同案犯,依法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使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悔过,提高诉讼效率,有效打击全案“神仙水”的销售网络,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同时,及时总结办理“神仙水”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经验,发布办案情况,宣传“神仙水”常见形态和滥用危害,及所含的尼美西泮属二类精神类管制药品,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3. 王某某高空抛物案。2020年2月6日22时许,被告王某某饮酒后回到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某小区家中,之后与妻子发生争吵,暴怒之下从20楼某室、21楼某室将衣柜门板、凳子等物品从窗口往楼下抛掷,物品掉落于该栋楼前广场及人行道,危害小区内过往人员和车辆安全。从现场视频可见,王某某将多个物品往楼下抛掷,被抛物品落地时发生巨大声响。青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9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4月8日,青秀区检察院以其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因被告王某某认罪认罚,庭审当天,青秀区法院采纳青秀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该案是广西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

4. 尹某春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8个罪名案件。2009年,尹某春利用其和他人在横州市(原横县)云表镇混迹多年非法树立的权威,纠集被告人马某提、尹某正、黄某蓥、黄某卫等人在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尹某春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2011年5月,为拓展在赌场的放贷业务,壮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尹某春经与马某提谋划后,尹某春出资、筹款,以其名义在云表镇注册成立“横县广汇信息服务中心”,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纠集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暴力追债,进一步扩大该组织的影响。该犯罪组织还通过索要他人赌场的干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2009至2018年,以尹某春为首的犯罪组织在云表镇一带共实施违法犯罪案件27起,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6人轻微伤,违法所得逾千万元,对云表镇一带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经营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2021年1月11日,兴宁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尹某春等1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8个罪名向兴宁区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0日,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二百三十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刑罚。

5. 梁某洗钱案。被告人梁某原系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梁某某的司机,其在梁某某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接受南宁市监察委调查后,明知梁某某存放于他人处的保险柜内所装物品系贪污贿赂所得,仍于2020年11月29日,将该保险柜转移至严某某处,并指使严某某将保险柜里的银行单据、银行卡销毁,保险柜内现金取出由严某某保管。经查实,被其转移的保险柜内现金人民币62815元、港币20000元等系梁某某贪污贿赂犯罪所得。2021年4月18日,上林县公安局以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经指定管辖,邕宁区检察院于2021年5月18日对梁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后,邕宁区检察院及南宁市检察院在排查洗钱犯罪线索时,发现该案可能涉嫌洗钱罪,准确区分适用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认为该案的上游犯罪为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在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时,应优先适用洗钱罪的规定。经向南宁市检察院请示后,邕宁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18日以洗钱罪变更起诉。2021年8月17日,邕宁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梁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币一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二、民事检察案件

6. 民事执行监督纠正违法执行案。西乡塘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接收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初审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经充分运用监督调查权调查核实,西乡塘区检察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广西某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擅自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为某工贸公司提供担保,涉案的担保书系黄某私下制作并加盖盗取而来的公司公章,未经过公司决议。法院在某房地产公司不具备对外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下,错误认定某房地产公司为保证人,冻结、查封某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名下房产,并启动拍卖程序。执行法院存在错误认定本案构成执行担保,违法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案外人财产,未依法按期对某房地产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等问题,遂向西乡塘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解除对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不动产采取的违法执行措施。西乡塘区法院采纳该检察建议,作出解除该查封的裁定。在办案过程中,西乡塘检察院准确把握做好执行监督的重要意义,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监督、制约和规范民事执行权的行使,杜绝执行权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审判权威或侵犯企业、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有效实现。严格审查公司执行担保成立条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行异议程序审查监督, 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该案从受理申请到妥善解决仅用时两个月,在妥善解决处理民营企业的涉财产维权纠纷,减少民营企业维权成本和时间方面效果明显。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7.申请支持起诉追讨劳动报酬案。2011年2月至2015年9月,黄某在某木业公司从事机械维修工作,月工资3000元。自2014年7月起,木业公司拖欠黄某的工资,经多次催促仍欠3万元工资未支付。2021年1月,黄某向横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经监察大队协调,木业公司的负责人钟某在2021年2至7月陆续支付黄某5500元工资后便联系不上。黄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黄某遂向横州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并在检察院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彻底解决黄某追讨劳动报酬问题,检察机关承办人多方努力联系上钟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认真听取双方意见,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和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形成和解意愿,同时建议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调解,由木业公司自2022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黄某2000元,直至付清。在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助力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8.对审判程序中超标的查封监督案。南宁某房地产公司主张在诉讼过程中被法院超标的查封,向南宁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本案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9亿余元,法院在诉讼阶段已查封了该公司名下估值为人民币3.19亿元的商业、住宅、教育国有建设用地一块,又在原审执行阶段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178 套商品房。该案经南宁某房地产公司申请再审后已进入再审诉讼程序。原查封的财产均未予解封,明显超过诉讼标的。2021年6月22日,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重新核查案件,并及时解除该公司名下178 套商品房的查封措施。该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能够更好的生产经营,督促法院规范财产保全等审判程序,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9.张某、谢某某等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南宁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谢某某等涉黑恶案件过程中发现,2013年以来,以张某为首的涉黑团伙和以谢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款协议,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以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事实、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多次通过民事诉讼获取生效判决,非法侵害他人财物。在办案过程中,南宁市检察机关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同步开展刑事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全力推动虚假诉讼监督查实查细查全,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通过抗诉、提请抗诉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后,7件案件经法院再审全部改判,改判总金额6000余万元。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公安的沟通协作,形成司法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三、行政检察案件

10.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监督案。2021年5月起,良庆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陆续发现良庆区城市管理局向良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44件案件,存在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催告程序,在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即申请强制执行,侵害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等情形,同时发现法院存在受理不规范的情形,遂分别向上述单位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良庆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类处置,或约谈督促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补办手续、限期拆除的义务,或行文上报政府对没收建筑物进行接收,确保违法占地问题得到实际解决;建议法院规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受理。检察建议发出后,获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良庆区法院组织传达,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程序;良庆区城市管理局积极落实,已组织拆除违法建筑10处,恢复土地34176.43平方米。此类案件的办理,促进法院在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案件的受理中和行政机关达成共识,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规范指引,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市治理,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

11.公开听证促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2020年12月29日,韦某某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被上林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韦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韦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亦未履行处罚决定。2021年11月,上林县交通运输局向上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2月,上林县检察院受理韦某某的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合法、程序正当,经过释法说理,韦某某表示接受上述处罚决定。同时因家庭困难,韦某某提出分期缴纳罚款本金以及减免加处罚金部分的申请。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2021年12月16日,上林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韦某某分期缴纳罚款本金以及减免加处罚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上林县交通运输局和韦某某当场达成和解,同意韦某某分期缴纳罚款本金以及减免加处罚款的申请,韦某某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并表示息诉罢访。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化解矛盾贯穿行政检察办案全过程,以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12.广西南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案。良庆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西南宁炬德禄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单、微信、“单多多软件”、他人分享等多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于2019年3至4月,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并对消费者提问的关于价格、位置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回复。炬德禄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性信息,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4月27日,该院依法向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炬德禄房地产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有效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年5月20日,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良庆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决定立案调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炬德禄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入选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3.督促综合治理八尺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2021年1月,良庆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八尺江流域良庆段存在水葫芦泛滥、违法畜禽养殖污染、河道违法围垦种植、沿岸公益林被滥伐等环境污染问题。同年4月,良庆区检察院分别向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良庆区农业农村局等5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八尺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对八尺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查处非法捕捞船1艘,收缴违法网具25张,批评教育5人次,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9份,投入八尺江水葫芦清理专项费用178.446万元,清理八尺江水葫芦共9423.5吨,面积517192平方米,八尺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景象得以重新呈现。为加强对八尺江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破解区域治理不统一、协同力不足的难题,11月23日,南宁、钦州、防城港三市五地检察院共同启动《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形成同防同治监督合力,推动八尺江全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该案入选2021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4.督促整治机制砂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2019年12月,西乡塘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西某鑫砂石公司在建设施工及经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三同时”原则,直接向右江水域违规排放污水,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月,西乡塘区检察院向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某鑫砂石公司停业整顿,加强对机制砂行业的监督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某鑫砂石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对该公司非法排污问题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治。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专题汇报机制砂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在市政府的高位推动和统一协调下,以市“大行动办”、市生态环境局等组成的15个整治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800多人次,排查机制砂企业36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80份,关停取缔或动员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的企业116家。经检察机关推动,南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南宁市机制砂石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机制砂行业布局规划(2021-2025年)》《南宁市机制砂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提升全市机制砂行业环保管理水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该案入选2021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5.督促保护扬美古镇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2021年3月,江南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南宁市江西镇扬美古镇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隐患、不规范销售散装食品、河道养殖污染等问题突出,破坏扬美古镇良好的居住和旅游环境,损害扬美古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良好形象。同年2月至7月,江南区检察院分别向江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公安、应急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以及查扣一批烟花爆竹成品;消防、文旅部门对古镇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勘查,排查电线老化、灭火器缺失等火灾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老旧电线进行拆除、花线套管、粘贴消防警示标识、更换添加灭火器等;江西镇政府依法拆除废弃网箱及河道养殖所设置的拦网和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清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经过综合治理,扬美古镇上述问题得以及时整改。同时,江南区检察院积极参与《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工作,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报告向市检察院及江南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并由市检察院致函市司法局提出立法意见建议,推动《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该案获评2021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6.督促规范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所得税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4月27日,武鸣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何某某、刘某某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取得利息后,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税务机关对上述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征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同年8月6日,武鸣区检察院向城区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税收征收职责,责令何某某、刘某某限期申报执行案中所得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机关立即向何某某、刘某某追缴所欠税款22111.04元,并开展对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专项核查工作。同年11月10日,武鸣区检察院、武鸣区法院与武鸣区税务局共同签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有效规范了民事诉讼案件“三项所得”税款征收执行行为,解决了民事诉讼案件涉税征管难题,对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扩展税源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该案被评为2021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五、涉未成年人案件

17.督促建立多部门协作救助涉案困境儿童案。武鸣区检察

院未检部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苏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武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丈夫因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已于2017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苏某夫妻二人育有一名年仅6岁的儿子苏某某。未检检察官通过走访查实,苏某某的爷爷和外公均已去世,奶奶需要抚养伯父(已故)的孩子,外婆年世已高且身患疾病,均无法抚养苏某某,苏某某实际上处于监护缺失状态。苏某被逮捕后,苏某某一直由其姨妈代为照顾。苏某某姨妈为离异家庭,独自打工赚钱抚养孩子上学,生活负担较重。鉴于苏某某正处于监护缺失、经济困难状态,武鸣区检察院向武鸣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辖区民政局、镇政府、社区代表召开监护权协调会,建立多部门联系协作机制。2021年4月23日,检察建议宣告送达现场,武鸣区民政局当即表示,苏某某的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采纳检察建议将联合镇政府、社区为苏某某申请该生活补贴,落实其姨妈作为苏某某父母服刑期间的监护人事宜。武鸣区检察院通过回访了解到,武鸣区民政局与社区已将申请补贴事宜落实到位,苏某某从2021年4月开始领取每月100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并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各项优惠政策,后续将根据苏某某的实际需求申请医疗保障等补贴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自觉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以国家监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

18.“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2020年6月18日凌晨,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男,作案时16周岁,在校学生)与同案人周某某、李某某等人(未满16周岁,另处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网吧楼下停车场内一空地,将被害人林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某牌白色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079元。2021年4月,西乡塘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本案是一起在校学生参与盗窃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委托社工进行社会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根据社会调查情况,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的具体需求等设置附带条件,帮助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重返学校,并在假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法定代理人、司法社工、学校等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动态监督,实现“检、社、校、家”的全方位、精准化帮教。经监督考察,李某在学校顺利毕业,进入企业实习,工作、生活走上正轨。

六、司法救助案件

19.南宁市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22名被害人及家属。2021年1月24日,南宁市白沙大道发生一起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关注。为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属摆脱困境,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同意,由市检察院和江南区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江南区检察院立即对10户被害人及其家属启动司法救助调查核实工作,办案人员多次带案下访到被害人家中慰问,先后深入南宁、桂平、平果、都安等地的被害人家中,实地调查了解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做好心理抚慰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经核查,认为申请人潘某某等22人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2021年11月10日,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2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救助申请人代表对南宁市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救助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战胜困难,开展新的生活。此案由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极大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20.司法救助退伍军人,化解7年重复信访积案。南宁市武鸣区救助申请人唐某某(对越参战退伍军人)、覃某某夫妇以其儿子被伤害致死不服法院判决等诉求,分别向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两级检察院经立案复查,均作出不予支持其申诉的决定。唐某某夫妇二人不服复查决定,2015年以来多次申诉。202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重复信访积案交由南宁市检察院化解。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三级检察院采取院领导包案化解的方式,三级检察院领导多次组织城区单位、村委领导研究化解工作,并到唐某某、覃某某所在地走访调查,了解其生活情况,主动约访,耐心倾听信访人诉求,站在信访人的立场分析案情,从法理、情理等探讨其诉求是否合法、合理,以真诚、负责的态度缓解引导信访人放弃不合理诉求,同时向信访人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在三级检察院的真情工作下,信访人消除对立情绪,表示不再上访。市检察院及时依法向申请人唐某某、覃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一起7年申诉案件得以息诉息访。

附件4

南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部分重大事项

2021年2月,良庆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2021年2月,江南区检察院陈琼雯入选首批全区检察机关外事人才库。

2021年3月,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是广西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2021年 3 月,时任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波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嘉奖。

2021年3 月,兴宁区检察院选送的刘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优秀法律文书,是广西检察机关唯一获奖的法律文书。

2021年3 月,良庆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何芳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2021年4月,隆安县古潭乡马村党组织原第一书记、隆安县检察院原副主任科员、司法警察大队队长、二级警督兰中山同志被追授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2021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8件民事检察案件入选全区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入选案例数居全区之首。

2021年6月,江南区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集体。华健、江滔滔、庞俊、谭莹、徐昕等5人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

2021年6月,江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 6 月,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韩姗姗入选八桂未检护航宣讲团人才库。

2021年 6 月,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孔德雨、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苏冰琳、江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牡丹获评“邕城平安卫士”。

2021年6 月,市检察院获评“南宁市模范机关示范单位”。

2021年6月,第二十一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揭晓,南宁市检察机关共有13项优秀调研成果获奖,市检察院荣获组织奖,获奖数量、质量继续稳居全区首位。

2021年7 月,青秀区检察院莫爱芳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西乡塘区检察院杨志良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

2021年8月,青秀区检察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021年8月,市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

2021年9月,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王小东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强调,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全力开创新时代首府检察工作新局面。全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勇当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排头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9月,上林县检察院张俨匀荣获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

2021年9月,青秀区检察院梁萃华、市检察院朱乾文获评全区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竞赛业务标兵,兴宁区检察院何詠合、横州市检察院莫贤丽、罗春萍获评全区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竞赛业务能手,上述5名同志均入选广西民事检察人才库。市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2021年9月,良庆区检察院康文雅、兴宁区检察院庞忠琳、邕宁区检察院姚春红在第四届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以总成绩前三名的成绩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及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实务能手,西乡塘区检察院韦竣耀以总分第六名的成绩也同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市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2021年9月,市检察院江波在第一届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评全区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西乡塘区检察院黄聪、兴宁区检察院方湘获评全区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市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2021年10月,市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良庆区检察院、武鸣区检察院、横州市检察院、宾阳县检察院机关获评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其中市检察院连续六年获此殊荣。

2021年11月,西乡塘区检察院、邕宁区检察院、良庆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

2021年11月,市检察院牵头与钦州市检察院、防城港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广西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南检会〔2021〕5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联合办案和资源共享制度、检察机关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制度,形成“四大检察”跨区域协作治理工作格局。

2021年12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正厅级)涉嫌受贿1.7亿元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梁毅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12月,市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021年12月,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孔德雨分别获评2021年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区十佳检察官、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

2021年12月,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韩姗姗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2021年12月,市检察机关2篇论文荣获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征文三等奖。

2021年12月,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江波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

2021年12月,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获评2016-2020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唐冬萍获评2016-2020全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12月,市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一破二推三落实’党建红引擎检察蓝” 、上林县检察院“党建引领公益显担当守护绿水践初心”等2个党建案例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先进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第五党支部“慧眼护民生”支部党建案例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一支部一品牌”先进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房地产公司被错误执行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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