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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月日在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建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打牢基层基础,全力打造首府检察工作升级版,全市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进步。

一、全面提升服务大局和维护民生能力,坚定不移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主动围绕全市总体发展思路,重点抓好服务措施的修订、完善和落实,开展优质检察服务,全市检察机关共走访企业、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105次,关注企业司法需求,主动跟进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项目、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开发利用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工程专项预防”、“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重大项目廉洁安全建设,为首府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依法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78人,已起诉530人,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92人,已起诉325人,成功办理了假借精准扶贫政策名义、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妥善处置涉案金额超过96亿元、受害人近4万人的广西会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广西跨世纪酒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同时,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民事法律能解决的尽可能不纳入刑事法律调整范畴的工作理念,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定不清的,审慎妥善处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主动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以践行民生检察为落脚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批捕69人,起诉222人;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如江南区检察院办理张树添砍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案件,积极促成张树添与森林公园刑事和解,以购买指定树苗在破坏林地上重新种植、养护培育的方式赔偿经济损失,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深入报道。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严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17人,已起诉13人,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力度,对13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资金95.77万元。

二、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和防控风险能力,坚定不移地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任务,积极配合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盗抢骗等侵财类犯罪和“黑拐枪” “黄赌毒”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10145人,同比增长7.49%,占全区受理数的18.95%,受理审查起诉10393人,同比增长11.66%,占全区受理数的16.96%,积极为十九大胜利召开及系列重大活动顺利举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风险防控,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健全涉检信访风险防范评估预警机制,对检察环节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社会矛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成立专班,限期化解。全面加强“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23件,综合运用检察长接待日约访、业务专家接访、多部门联合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等方式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信访化解,取得显著成效,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横县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马山县检察院等5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称号,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充分肯定。坚持在法治轨道解决矛盾纠纷,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734人,不起诉658人,促成刑事和解253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3件。

强化惩教结合,大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严惩未成年人校园暴力、团伙性侵财等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413人,受理审查起诉488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家属会见、分案办理、快速办结、心理介入、案后帮教等办案机制,注重把教育感化挽救融入执法办案,与家长及学校等组成帮教小组,有针对性的同步开展教育感化,兴宁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实行异地帮教考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把法治教育融入课堂,发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开展 “法治进校园”、“爱心维权”、“关爱未来·法治护航”等以案说法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心理健康咨询、上门走访、经济帮扶和法律援助活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青少年维权,市检察院公诉一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三、全面提升维护公平和捍卫正义能力,坚定不移地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做实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重心下移,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为监督重点,促进解决刑事执法前端的源头性、普遍性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9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59件,纠正漏捕247人,纠正漏诉172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214件,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健全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的发现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市检察院在南宁海关设立检察监督办公室,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对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等类案的监督,促进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抗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的核心作用,严把抗诉案件质量关,对量刑畸轻畸重和确有法律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0 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2件。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注重多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监督质量,确保监督效果。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97件,提请上级院抗诉32件,直接提出抗诉5件;强化对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发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91件,法院采纳171件(含往年积案),发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8件,法院已采纳69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3件,有关单位采纳44件(含往年积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4篇。持续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市检察院、上林县检察院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先进经验全区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现场会重点推介

做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刑罚执行、强制措施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监管活动与刑罚执行违法案件368件,发现监管场所苗头性倾向性安全隐患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6件,有效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平台,加强监外执行日常监督,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有效纠正脱管漏管及其他违法行为。规范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开展对强制医疗执行场所巡视检查7次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跟踪监督,保障强制医疗效果。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494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优秀案件4件。茅桥地区检察院驻南宁监狱检察室、驻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全面提升依法反腐和用法防腐能力,坚定不移地履行职务犯罪惩防职责

突出办案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1件220人,居全区首位。其中,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件184人,查办严重失职渎职犯罪案件25件36人。重点集中整治行业性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8人,重点查办扶贫惠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37人,坚决查办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和妨害健康中国建设等职务犯罪嫌疑人52人,严肃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12件16人。

狠抓大案要案,确保办案安全。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优质高效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其中,成功查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张法灿涉嫌受贿1200多万元等大案5881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综合司原司长王然涉嫌受贿案等县处级以上要案18人,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精品、优质案件11件,获奖案件总数全区第一。牢牢守住办案安全的底线,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没有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好成效。

创新预防方式,完善预防网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997次、预防调查290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5件,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305件, 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预防报告,供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参考;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40148次,查询量一直居全区首位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在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广西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惠农扶贫等重点领域提供“精准预防”,成效显著,15家中央媒体到南宁市检察机关专题采访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受到好评。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2件专题警示宣传教育作品获评全国优秀作品。

五、全面提升强基固本和矢志担当能力,坚定不移地深化从严治检工作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抓党建、转作风、正院风专项教育活动,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基础,市检察院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连续第5年获评市直机关 优秀党组织称号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坚持人才强检不动摇,聚焦司法能力标准,深入实施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实训和业务竞赛,广泛开展轮值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持续深入推动检察优秀团队建设,有效推动首府检察整体工作始终领跑全区、走在前列。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集体获得全国表彰,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韦恒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西乡塘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杨志良荣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30集体35人次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其中,11获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特别令人引以为豪的是,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的反贪、反渎、预防队伍始终恪尽职守,敢做善成,面对改革叠加,转隶在即,他们听党指挥,保持定力,自觉接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检验和考验,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不愧为首府检察机关一支能打胜仗的战斗部队,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

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深入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工程,出台《南宁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完善和落实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工作机制,组织全市基层检察院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推动基层检察工作不断提档升级。持续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兴宁区检察院坚持五个突出,全面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经验获《检察日报》报道推广。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在各项检察业务的深度应用,全市检察机关实现检察业务管理、侦查指挥、远程庭审指挥、远程接访、决策、议事的信息化应用,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成为全区检察机关首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六、全面提升自我革新和创新发展能力,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作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南宁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遴选出的首批313名员额检察官、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 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组建独任制检察官办案团队243个,检察官办案组27个,分类履职、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格局初步形成。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细化权力清单,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责任落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依照司法责任制规定的新办案工作模式和业务运行机制办理各类案件27272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较改革前缩短53.6%,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稳步推进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邕宁检察院、上林检察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起诉工作。探索开展刑事诉讼速裁程序?,兴宁区检察院主动沟通公安、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刑事案件速审速判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依法规范和细化刑事速审速判相关工作,适用刑事速裁办理案件115件122人,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南宁县(区)两级检察院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6件,立案1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其中,宾阳县检察院发出了广西首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违规发放的国家财政补助113万元、督促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337.5万元推进复垦被非法占用的林地87.2、基本农田12.3,助力生态环境整治,推动美丽南宁建设。

七、全面提升构建新型检察公共关系和树立检察公信能力,坚定不移地强化自身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走访代表、邀请座谈、视察检务和旁听观摩评议公诉案件、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工作座谈会、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全市两级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8次,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64人次,组织市检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市两会各团(组)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建立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分析、反馈机制,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66条,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转交、交办案件11件,限期办结,督促落实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特约检察员等参与公开审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3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刑事申诉精品案件。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等监督,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建立律师接待窗口,研发了全区检察机关首个律师电子阅卷平台,市人民检察院、武鸣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依托“两微一端一网站” ?,加强检察新闻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市检察院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武鸣区检察院及横县、宾阳县检察院等9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信息17560条,居全区首位,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实施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出台《南宁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从司法办案、检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深入推动检察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严在平常、抓在经常,落细落小抓纪律作风,持续不断反对“四风”。加强案件精细化管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着力加强评价性、专题性业务态势专业化分析,严格案件评查程序,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首府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体人大代表关心厚爱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和制约短板,突出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精准对接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基层基础建设需大力加强。四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落地,检察职能调整转型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将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新时代新要求下认清检察机关历史方位,在新战略新部署中明确检察工作担当使命,在新目标新任务中找准检察事业方向定位,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提升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和监督能力为保障,持续深入实施“三大提升工程” ?(检察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工程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奋力谱写首府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站位上要有新提升。自觉坚持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是坚持全面服务大局,在助力发展上要有新作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作用,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把握宪法定位,在加强检察监督上要有新举措。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出发,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规范和改进立案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措施,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狠抓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升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同步监督机制,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四是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在公益诉讼工作上要有新成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重点部位、短板问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凝聚各方支持合力,形成推动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上要有新形象。以深入实施队伍建设提升工程为抓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思想根基;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改进检察队伍作风形象;加强职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检察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履职尽责,全力推动首府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南宁勇当广西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2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3轻微刑事案件: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多数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处理的案件。

4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和解”的简称,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5分案处理:是指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诉讼中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处理的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离,以独立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受理的特殊诉讼制度。

6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实行异地帮教考察: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让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所在地以外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7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

8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在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指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经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情况依法实行监督。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1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2017年5月,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我区政法队伍思想、执纪、作风、办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

12派驻乡镇检察室:指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群众法律诉求量大、情况复杂的形势,检察机关拓宽群众工作渠道,在中心乡镇立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

13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全国系列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改革以完善司法责任制、试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为重点,努力实现司法体制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广西是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其中,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上林县检察院和百色市检察院、田东县检察院为广西检察机关的5个试点检察院。

14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2013年3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1号),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正式出台。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15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指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

16刑事诉讼速裁程序:201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17两微一端一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新闻客户端、官方网站(http://www.nanning.jcy.gov.cn/

 

18“三大提升工程”:为了主动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南宁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以载体推动工作,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实施为期三年的检察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首府检察工作的发展重点和提升路径

  

 附件1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简介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重要论述,为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履行好检察职能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山东、广东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广西不在试点范围)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两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大领域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依法调阅、复制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物证、现场,以及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先提出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由检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1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厅发〔2017〕55号),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强化支持配合,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司法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把握立法精神,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要严格司法程序,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2017年12月27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探索、攻坚克难,为加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

2017年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荣誉

1月上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覃斯斯荣获“第三届全区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

2月,南宁市检察院办公室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月,江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树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西乡塘区检察院办理的韦启鹏开设赌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靖诈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马山县检察院办理的范太平贪污、挪用公款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别给予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启生、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宋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培、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尹鹏毅、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处长胡晖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均婵、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蓝仁钟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员姚望、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军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孔德雨、南宁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韦建波记个人等功;分别给予南宁市检察院技术处检察员、司法会计吴燕宁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玉尚龙记个人等功;分别给予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马超、马山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甘孝敬个人嘉奖。

2月,南宁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荣获2016年度南宁市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党组织称号。

2月,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党支部荣获南宁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突出的党支部。

3月,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一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15家中央媒体到南宁市检察机关专题采访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6月,南宁市检察院制作的廉政短片《预防监督护航,诚信精准为民》和横县检察院制作的公益广告《飞镖要瞄准、扶贫要精准》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优秀作品。

6月,南宁市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分别被广西妇女联合会授予“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7月,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韦恒荣获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7月,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军辉主讲的《公诉案件中证据裁判思维与运用》荣获首批广西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7月,南宁市检察院及上林县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现场会上分别作了《积极稳妥 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和《多措并举 完善基层民行多元化监督格局 》的经验发言。

8月,南宁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成为全区检察机关首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8月,南宁市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良庆区检察院、武鸣区检察院、横县检察院、宾阳县检察院等9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9月,南宁市检察院、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

9月,西乡塘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杨志良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9月,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自治区综治办等12家单位组成的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命名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等59家单位为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10,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授予南宁市检察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0月,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确定南宁市检察院为我区创建2017-2018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0月,南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青秀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江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西乡塘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武鸣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马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荣获 “2015-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称号。

11月,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南宁市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南宁市横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南宁市马山县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11月,南宁市检察院在全区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评选中荣获一等奖;邕宁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荣获二等奖;良庆区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荣获三等奖;武鸣区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荣获优秀奖;南宁市检察院荣获组织奖。

12月,茅桥地区检察院驻南宁监狱检察室、驻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年内,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对2017年度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等多项检察业务精品、优质案件、优秀检察建议等进行通报表彰,南宁市检察机关获表彰数量达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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