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 日在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建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力打造南宁检察工作升级版,首府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整体工作“领跑全区、走在前列”。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着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积极采取措施服务经济发展。自觉把市委重大决策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精神转化为南宁检察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创新举措,制定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等,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有效服务和促进首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办案保障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
积极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020人,依法及时办理了涉及人员达1900多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的“1·18”特大传销案,赵军等14人非法经营疫苗案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案件。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26件279人。
积极完善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延伸检察职能,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把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作为“诚信南宁”建设的重要举措,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1544次,总量居全区首位。深入开展“工程专项预防”,市轨道交通工程预防共建项目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百个重点预防项目之一,有效促进“廉洁工程”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398人,起诉 802人,守护绿色家园。
二、坚持宽严相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平安南宁”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623人,起诉37426人(均占全区总数约五分之一)。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枪涉毒涉赌犯罪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了建国以来广西规模最大的涉黑案件——廖福东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友爱立交桥“6·13”、青环路“9·28”等群体性暴力大案的犯罪嫌疑人,维护首府安定。依法办理了制售“地沟油”、石户米粉“毒叉烧”等社会关注案件,保障民生民利。精心组织,成功办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案等一批在全国、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促成500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出发,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从宽处理,不捕1974人、不诉1010人。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重要手段,为79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到救助资金逾285万元,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立足执法办案,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批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猥亵儿童、强奸等犯罪嫌疑人 629人,起诉634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工作机构,严惩未成年人校园暴力、团伙性侵财等犯罪。同时,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和帮教挽救,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春风护蕾”等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处理、合适成年人介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381名未成年人依法作不捕、不诉从宽处理,宾阳县检察院获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为510名农民工依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380余万元 。
三、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贪污贿赂案件查办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28件 884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了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案149件,县处级以上要案88人,大要案数居全区前列。其中,查办了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聪(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婷(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等影响重大的案件。同时,查处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科级干部的“小官大贪”141人,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326件403人。全面开展“清网追逃”专项工作,经过努力抓获外逃犯罪嫌疑人4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渎职侵权案件查办效能提升。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案件184件214人。查办了广西招录公务员考试试题泄密案,上林县国土局原局长韦连茂滥用职权、受贿、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经济问题,并案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30件30人。突出查办了征地拆迁系统渎职系列案件,办案经验获全区推广。
职务犯罪预防效果增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专门预防工作机构,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结合案件查办同步进行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提出预防建议3855件。依托建成的13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的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6314次,接受教育人数达16万余人。创作和推广廉政短片、公益海报等文化产品,自编自导自演的廉政话剧《金钱草》在全市巡演32场,公益海报《国货精品》、《玉如国,国为家》在全国首届廉政公益海报评选中分别获一等奖和优秀奖,微电影《心界》、《晚间新闻》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中分别获特等奖和优秀奖。
四、坚持宪法定位,认真开展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在全区率先推行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推动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1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23件,纠正漏捕2054人,纠正漏诉925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62件。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领域,从2014年起连续3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死猪”的22人立案侦查,监督对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暴力伤医案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该案入围2015年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从严落实检察环节纠防冤假错案工作规定,对量刑畸轻畸重和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4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45件,其中2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全面正确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871件,依法抗诉和提请抗诉 345件,法院再审审结214件,改变182件,市检察院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的胡环波等土地侵权纠纷系列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品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5件;分别发出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54件和1663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诉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和解1419件。逐步建立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对侵害国家资产和公共利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1273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与市司法局共同建成全区首个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所检察的信息化监管,共审查提请减刑案件36293件,审查提请假释案件457件,审查提请监外执行案件1005件。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12件412人,清理久押不决37件54人,清理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收监执行罪犯105人,审查监督罪犯特赦案件353件353人。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3个检察室获评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数量居全区首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着力增强发展动能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南宁市检察院和江南区检察院、上林县检察院被确定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后,全市两级院党组全面履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摸底测算、制定总方案和配套子方案,研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顺利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等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真正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确保了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健全“信、访、电、网、视频”五位一体的案件导入和分流机制,受理群众信访11352件。在全区率先完成高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改造,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多地、多层级,同时接待控告人和申诉人,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与和监督,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实行检察长接待日约访,全市两级院检察长接待群众638人。推行检察业务专家接访、多部门联合接访等制度,五年来没有出现重大信访事件。南宁市院、青秀区院和江南区院、武鸣区院、马山县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积极建设“一站式” 综合检务服务大厅,全市两级院中已有11个院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中,江南区院的成功范例被作为“广西模式”向全国推介。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制定实施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意见,重点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581条,重要案件信息681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6123份,公开总量居全区首位。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实现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全覆盖,入驻“今日头条”客户端,形成“两微一端”检务集群,共发布检察信息3万余条,“互联网+检察”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43次,实现执法过程动态公开。
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协助选任人民监督员70名,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台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等履职保障制度,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司法评查机制,规范接受监督程序,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范围,进一步增强监督公信和实效。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67件,监督案件数位居全区第一。
六、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夯实自身发展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守法治,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市检察院机关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十佳党委”和“优秀党组织”,涌现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宋萍等先进典型。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不断反对“四风”,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纠正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运行。在自治区政法委开展的全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满意度调查中,南宁市检察工作满意度位居全区检察系统第一名。抓好“两个责任”落实,严管队伍,严肃整顿检容风纪,查处了3名违法违纪干警,坚决防止“灯下黑”。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特点,以 “邕江检察讲坛”为载体,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5322人次,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8人入选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各业务条线人才库,11人次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荣誉称号,3人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44人次获评全区检察业务标兵(能手)。以优秀团队创建为抓手,出台《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南宁市检察院加强优秀团队工作实施方案》,以坚强有力的团队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全市两级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18个、自治区级表彰先进集体56个,荣获自治区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7次、集体三等功5次,其中,良庆区院公诉科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市检察院获自治区检察院荣记2010至2014年度集体二等功。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始终突出基层基础的战略地位,实行领导分片挂点、业务部门对口联系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提高基层检察院履职能力,兴宁检察院、横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全市12个基层检察院共在23个重点乡镇(开发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围绕“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技术队伍培养,全市检察机关逐步实现了检察业务管理、侦查指挥、远程庭审指挥、远程接访、决策、议事的信息化应用,有效发挥了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南宁市院、宾阳县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七、坚持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反贪污贿赂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检务公开工作等各项检察工作情况11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7次,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33次。对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办结,及时答复。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工作628人次,走访人大代表4201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向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等报刊杂志,真诚地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民意收集转化机制,邀请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各行政机关代表、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各类座谈会46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理性对待和正确接受新闻舆论和网络舆论监督,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积极回应网民质疑,引导网络舆论正确走向,凝聚检察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两级院均建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进口管理案件63077件,统一出口管理案件 46479件,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报评查结果并录入司法档案。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赃款赃物的司法程序,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只有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融汇在检察工作整体思路中,使全市检察工作更加符合中央的要求和南宁的实际,才能推动首府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赢得更高的司法公信和满意度;只有强化为民意识,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体现在执法办案当中,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驱动力;只有狠抓根本,把首府检察队伍建好建强,并持续在“强基层、实基础”上下功夫,才能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打击犯罪、惩治腐败、诉讼监督的效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二是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案件复杂程度不断加重,人少案多矛盾进一步加剧。三是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和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检务公开的全面性、实效性仍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即时双向沟通的途径有待完善。五是基层建设发展不平衡,基础建设特别是科技强检建设水平与发达地区检察机关相比差距仍较大。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意见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重要而关键的发展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既对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也为检察工作持续实现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首府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广西“两个建成”战略目标,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奋发有为,不断推动首府检察工作升档提级,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首府检察工作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要有新作为。更加自觉地把首府检察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结合中找准切入点,明确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类型案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是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上要有新成效。坚决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主动关注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在惩治腐败、预防犯罪上有新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规范侦查程序和行为,确保办案安全。从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出发,部署和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有特色、见成效、有影响的预防工作,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建立与发展相契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
四是在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上要有新举措。按照“五个过硬”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地建设检察队伍,提高素质能力,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为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善尽法律监督责任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范围、权限、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
五是在检察改革、驱动发展上要有新进展。抓好制度机制建设和完善,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全力以赴坚决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的同时,总结可推广、可借鉴的“南宁经验”。始终抓好执法办案,以改革促工作,以工作检验改革成效,做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与检察工作两不误。
六是在基层基础、科技强检上要有新突破。开展专项调研,专题部署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基层建设成果,不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狠抓科技强检,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建成电子检务工程平台,逐步建立智慧检务体系,将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快更好地转化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水平的现实战斗力。
各位代表,荣誉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守法治、秉公司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践行发展新理念,增创首府新优势,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根据查询人的申请,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对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登记、终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2.“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犯罪行为
3.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和解”的简称,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7.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13.督促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导致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怠于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督促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16.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全国系列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改革以完善司法责任制、试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为重点,努力实现司法体制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广西是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其中,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上林县检察院和百色市检察院、田东县检察院为广西检察机关的5个试点检察院。
18. “一站式” 综合检务服务大厅: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案件查询、案件管理移送、律师阅卷、行贿查询等检务接待职能于一身的统一检察事务对外服务大厅。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于2012年率先创建成立检察事务管理中心,2014年 10月22日,全区检察机关检务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在江南区检察院召开,江南区检察院“一站式服务”综合平台工作经验被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誉为“广西模式”。
19.检务公开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通过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促进规范司法,是中央推进司法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2014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确定南宁市检察院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20.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人机制,改革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和知情保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21.派驻乡镇检察室:指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群众法律诉求量大、情况复杂的形势,检察机关拓宽群众工作渠道,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律咨询,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法制培训、教育等工作。
22.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受理、分流和移送等程序性事务以及案件办理的综合性事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的一个部门,可对所有案件流转程序和案件质量实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超时办案、违法违纪现象。
24.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指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对讯问、询问整个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或录像,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的一种机制。
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以下职能:
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结合检察执法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及其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刑事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对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三、公诉。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刑事侦查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或不起诉。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于已经公诉的案件,在审判结束前,如果发现案件事实、犯罪性质、指控的被告人等内容发生变化或有遗漏时,予以改变、撤回或追加控诉。对案件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者不适宜提起公诉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和监督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刑事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如果发现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纠正。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发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或者民事执行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六、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七、其他职能。一是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解释权)。二是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南宁检察机关五年重要荣誉
·2011年9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30余项业务工作经验获全国、自治区交流推广。
·2011年9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中,84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92件被评为优秀案件;168份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优秀法律文书。
·2011年9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检察理论调研文章34篇,在省级刊物发表检察理论调研文章1090篇,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3篇,省级奖项114篇。
·2012年5月,良庆区检察院公诉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称号。2012年11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向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学习的决定》。
·2012年6月,江南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雷健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
·2012年7月,市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蒋为福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8月,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2012年9月,市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制作的廉政宣传短片《守住防线》、《女儿的日记》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宣传短片、公益广告评选优秀奖。
·2012年9月,兴宁区检察院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院”。
·2012年12月,《南宁市检察机关2011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十佳预防年度综合报告”。
·2012年12月,市检察论辩队在2012年广西公诉人论辩赛中获第一名,市检察院获优秀组织奖。
·2012年12月,在自治区政法委开展的全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满意度调查中,南宁市检察工作满意度位居全区检察系统第一名。
·2013年3月,兴宁区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3年3月25日,在第五届全区十佳公诉人暨第七届全区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市检察院3人获评“全区十佳公诉人”。
·2013年5月17日,市检察院“邕江检察讲坛”被确定为南宁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2013年6月17日—24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宋萍在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刘军辉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2013年8月1日,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峰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业务竞赛中荣获“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称号。
·2013年9月2日,市检察院选送的作品《国货精品》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公益海报评选中获一等奖,作品《玉如国,国为家》获优秀奖。
·2013年11月25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孙海涛在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2014年2月28日,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宋萍荣获“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4月23日,宋萍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2014年4月25日,市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江南区、马山县、武鸣县三县(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数量居全区之首。
·2014年7月,宾阳县检察院获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14年9月22日,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韦建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选手。同日,南宁市检察机关3人在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全区业务标兵(能手)”称号。
·2014年9月23日,市检察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10月8日,《南宁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获评“全国优秀年度报告”。
·2014年11月17日,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何晓莹获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
·2014年12月15日,市检察院代表队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竞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团队一等奖,5名队员全部获评全区十佳业务标兵。
·2014年12月30日,南宁市检察机关3个派驻监所检察室获评“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数量居全区之首。
·2014年12月3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选送的作品《心界》获特等奖,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作品,作品《晚间新闻》获优秀奖。
·2015年1月,茅桥地区检察院监狱检察科科长兼派驻监狱检察室副主任陆爱荣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个人”。
·2015年2月,市检察院公诉一处、青秀区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宾阳县检察院公诉科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妇女儿童维权岗”。
·2015年2月,青秀区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武鸣县检察院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示范基层院”。
·2015年7月,首届全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南宁市检察机关2人荣获“全区监所检察十佳业务标兵”。
·2015年8月,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上,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宋萍获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2015年10月,“南宁检察”微信平台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新媒体、2015广西检察微信综合影响力传播奖,青秀区检察院获评2015年度“全国检察新闻宣传先进单位”。
·2015年11月,市检察院、宾阳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和“全区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青秀区检察院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2015年11月,兴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人周华获自治区政法委授予“全区优秀青年卫士”。
·2015年12月,市检察官代表队在2015年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决赛中团体总分第一名,荣获团体一等奖,1人荣获最佳辨手称号。
·2015年12月,市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12月,市检察院代表队荣获“广西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竞赛获奖团体”二等奖、2人获评“全区十佳业务标兵”。
·2015年12月,南宁市检察机关6人在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全区业务标兵(能手)”称号。
·2015年12月,良庆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裴昱荣获“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
·2016年5月,横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2016年7月,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宋萍荣获“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6年8月,市检察院反渎局、兴宁区检察院反渎局、上林县检察院反渎局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3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6年9月,市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良庆区检察院、横县检察院、宾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新闻宣传先进单位”。
·2016年9月,南宁市委、市政府通报2015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结果,市检察院被评为优秀一等单位,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成为在全市12个执法与垂直双管单位中唯一连续六年获评优秀以上等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