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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一是执法办案成效突出,在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的检察业务29个项目中,南宁市有24项排名全区前三,其中19项排名全区第一;获全国、全区精品、优质案件、优秀检察建议等51件;市检察院获自治区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二是队伍建设成果丰硕,市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宋萍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并被授予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市院技术处副处长韦建波、民行处副处长何晓莹分别获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称号,9人获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7人获记个人三等功;三是基层检察再创佳绩,横县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获自治区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横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上林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西乡塘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良庆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等4个基层办案部门获记集体三等功。

一、积极投入平安南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责,全面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4728人,提起公诉5334[1]。依法快捕、快诉了杀害民生街道办执行公务人员的唐徵、唐旭故意杀人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暴力犯罪案件。注重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猥亵儿童、强奸等犯罪嫌疑人173人,起诉181人。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及时办理了桂林石户米粉毒叉烧等社会关注案件。重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办理了蒙瑞全等人涉嫌走私电子产品偷逃税额4.91亿元、许振宇等人涉嫌走私橡胶偷逃税额3.57亿元等特大案件。加强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批捕起诉工作,依法审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涉嫌受贿等大要案并提起公诉。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211人,起诉8275人,起诉人数同比增11.5%

宽严相济化解矛盾。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不批准逮捕558人,不起诉318人。完善检调对接[2]、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3]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95人,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推行检察长约访、群众点名业务专家接访[4]等机制,真诚解决群众诉求,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378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18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市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江南区检察院、马山县检察院、武鸣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成效。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式,实行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介入[5]制度,注重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教育,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制作了20000余份《南检微报》法制宣传册,赠送给在校学生,受到师生普遍欢迎。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宾阳县检察院获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西乡塘区检察院获评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延伸检察职能,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171件,促进社会治理规范有效。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入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0170人,人数同比上升5.6%。注重查办大案、要案,立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主任莫兰东、原党委书记潘军、主任李飞文涉嫌共同受贿,南宁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文、许成涉嫌贪污、受贿等大案130件。其中涉案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4件,100—500万元的24件;立查涉嫌贪腐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9人。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查农村危房改造、交通运输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及城乡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7110人。坚决依法查办行贿犯罪,共立查4751人。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抽调了一批反贪、公诉办案骨干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管辖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46人,人数与上年持平。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查37人,占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0.4%,其中,公安司法领域15人、土地监管领域11人、食品药品领域11人;查办了南宁永新派出所民警邓建聪等人滥用职权“钓鱼执法”、良庆区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苏料世等人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巨大损失等社会关注案件。加大查办系统窝案串案力度,共立查窝串案2630人。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立查徇私枉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渎职犯罪1619人。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经济问题,并案侦查[6]贪污贿赂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1516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检察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与税务、工商、电力、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预防共建,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194件,扎实做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重点预防项目的南宁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预防工作;隆安县检察院预防共建单位隆安县国税局获评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单位。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市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获评全国优秀报告。加强预防宣传,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五进活动;运用典型案例,编演了广西检察机关首部廉政警示教育话剧《金钱草》,并组织到各县(区)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巡回演出,教育领导干部守住底线、抵住诱惑,受到广泛好评。积极打造首府预防文化品牌,市检察院、邕宁区检察院分别制作的预防微电影《心界》、《晚间新闻》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特等奖和优秀奖。完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共受理查询44934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扩大监督效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取证、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建立与公安机关通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3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23件。重视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460人,纠正漏诉25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推行量刑建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9件,法院同期审结15件,改变9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社会关注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的现象,注重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7人,其中,对16名(原为厅级干部的3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并督促收监。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共监督清理2051人。推动监管场所执法规范化专项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7件。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及监控联网,实行对监管场所的实时监控和同步动态监督。获评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3个,数量居全区首位。

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重视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法律监督,重点纠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抗诉和提请抗诉104件,法院同期审结21件,改变14件,如依法对广西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改变标的额达7400余万元。强化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9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85件。积极探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对侵害国家资产和公共利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27件。

四、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代表联络,通过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座谈、视察和旁听观摩评议公诉案件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共开展走访代表活动29次,走访联系代表813人次,邀请代表座谈36次、视察检察工作34次。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代表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143 条,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预防、公诉等专题调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16次,认真落实人大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察办案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自治区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8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扎实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7]20149月至12月开展试点期间,全市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9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501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793份,三项公开指标均居全区之首,其中法律文书公开数占全区三分之一,提高了南宁检察执法办案透明度;积极推行案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办案结果告知和检察文书释法说理等制度,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对当事人各方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积极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南宁检察网络阵地,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8],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市检察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经验3次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对办理的334件重点案件逐案进行复查和评议,并将评查结果录入司法档案。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推行案件线索受理与立案、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侦查与批捕起诉、扣押款物执行与管理相分离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五、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建设,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首府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突出问题,制定21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等13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精品、优质案件、优秀公诉庭等评比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累计培训检察人员2621人次;大力实施业务人才培养工程,22人获评自治区反贪污贿赂、控申检察、民行检察、检察技术、司法警察业务标兵(能手),累计入选自治区级以上检察业务人才库71人;深入开展优秀团队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良庆区检察院公诉科“一团火”精神,推进创先争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7个、自治区级表彰先进集体5个。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等活动,认真排查和整改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检务督察,加大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检查监督,强化警示教育,确保廉洁从检。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实行领导分片挂点、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制度。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新招录的检察人员优先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加大对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累计轮训基层干警2028人次;投入370万元,完善基层检察院侦查指挥、证据收集、交通通讯、安全防范等装备,提升基层检察办案信息化水平。以市人大常委会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开展专项审议为契机,稳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12个基层检察院累计在20个重点乡镇(开发区)设立派驻检察室,就地开展受理控告申诉、法律宣传、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检力下沉效果初显。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凝结着各级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心血。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检察执法办案提出了新要求,一些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二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三是科技强检建设水平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发达地区检察机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2014年全市检察人员数量增长0.8%,全年提起公诉案件数则增长了14.5%,同时,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对检察人员的职业门槛、履行职责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标准和要求,而检察人员的待遇条件与其任职要求和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匹配,导致检察人员时有流失,特别是边远县份检察院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现象较为突出。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依靠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积极适应形势的新变化新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服务和保障首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是全力推进平安南宁建设。运用检察职能,坚决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偷越国边(境)到境外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结合执法办案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加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力度,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支持和保护改革者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及职务犯罪风险高发易发行业和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全力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加强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司法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常态。结合检察办案重点加强对农村基层、青少年的法制宣传,促进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五是全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以机关党建为抓手,坚持不懈狠抓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检务公开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打造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牢记使命,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推动南宁新一轮改革发展,奋力提升首府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4年全市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员身份构成情况

 

 

 

 

 

 

 

2014年全市职务犯罪人员生效判决情况

 
 
 

 

 

 

 

 


2012-2014年全市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数情况

 

 

 

 

 

 

附件2

2014年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重要荣誉

 

1. 228全国十佳公诉人、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宋萍荣获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423,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2. 310,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获南宁市直机关“十佳党委”荣誉称号。

3. 425,市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江南区、马山县、武鸣县三县(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数量居全区之首。

4. 7—9月,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余远辉,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时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育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雷永达分别对《2010-2013年南宁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作出批示,对南宁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5. 728,市检察院获评2013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至此,市检察院已连续四年获此荣誉。

6. 922,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韦建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选手。同日,在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南宁市检察机关3人获评全区业务标兵(能手)称号。

7923,市检察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8108,《南宁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获评全国优秀年度报告。

9. 1022全区检察机关检务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在江南区检察院召开,江南区检察院“一站式服务”综合平台工作经验被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誉为广西模式,获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推广。

10116,在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员法律文书现场竞赛中,市检察院代表队4名队员分别以第2345名的成绩全部获评全区业务标兵。

11. 1117,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何晓莹获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

12. 1211,在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考核竞赛中,市检察院代表队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团体一等奖,10名队员获评全区业务能手。

131215,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竞赛中,市检察院代表队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团队一等奖,5名队员全部获评全区十佳业务标兵。

141230,南宁市检察机关3个派驻监所检察室获评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数量居全区之首。

15. 1231,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选送的作品《心界》获特等奖,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作品。

16. 年内,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对2014年度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民行检察、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等多项检察业务精品、优质案件、优秀检察建议等进行通报表彰,市检察院获表彰数量达51件,领跑全区。



[1] 报告中批准逮捕数小于起诉数,主要是因为逮捕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环节,部分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没有被采取逮捕措施。

[2] 检调对接,是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3]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多数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处理的案件。

[4] 群众点名业务专家接访,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为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专业性和公信力而新推行的一项工作制度。主要做法为:将检察业务专家名册、照片、业务专长在接待大厅公示,由申诉人根据其反映的案件的性质点名约见相应的业务专家,被点名约见的业务专家应约接待申诉人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5] 合适成年人介入,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而设置的一项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工作制度。内容主要是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年人参与到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当中,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等工作。

[6] 并案侦查,是指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需要,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与相关联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案件合并侦查的办案措施。

[7]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是中央推进司法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20148月,自治区检察院确定南宁市检察院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通过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促进规范司法。

[8]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融检察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的案件管理系统。2014年,作为强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应用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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