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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检察业务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预防、控申检察、民行检察、监所检察、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业务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推广,获评全国、全区精品、优质案件、优秀检察建议等38件,市检察院连续三年在全市机关绩效考评中获评优秀;检察队伍建设成果丰硕,宋萍等4人分别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国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检察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2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得到落实,兴宁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立足检察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开放发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26人,突出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依法办理了涉及人员达1900多人的“1·18”特大传销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主动跟进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外环高速、安居保障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工程专项预防”、“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重大项目廉洁、安全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南宁轨道交通工程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100个重点预防项目;积极参与“美丽南宁”建设,依法打击破坏资源环境及妨害城市管理执法整治等犯罪,批捕67人,起诉141人。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网络犯罪以及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262人,起诉7420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345人,起诉1441人;批捕涉枪涉毒涉赌犯罪嫌疑人1367人,起诉1358人。依法快捕快诉友爱立交桥“6·13”、青环路“9·28”等群体性暴力犯罪嫌疑人。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批捕李海琼等制售350多吨“地沟油”、庞邦勇等制售假眼药水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嫌疑人77人,已起诉52人;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坑农、害农犯罪嫌疑人49人。 

  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促成131件因家庭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从宽处理,不捕553人、不诉301人。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共办理群众信访2390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促进社会平安。 

  加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批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猥亵儿童、强奸等犯罪嫌疑人124人,起诉121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工作机构,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制度,实行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处理、案后帮教等措施,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156名未成年人依法作不捕、不诉从宽处理;综合运用心理辅导、联合帮教等方法,帮助失足少年回归校园和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区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拖欠9名农民工48万余元工资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24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到救助资金59万余元,刑事救助工作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广。 

  二、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161人,其中涉农惠民领域68人,工程建设领域29人,教育领域28人,城建住房领域28人,社会管理和执法司法领域7人。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大要案件侦破能力,立案侦查处级16人,科级37人,其他人员108人,涉案金额100万以上21件25人,大要案数居全区首位。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内部制约机制,促进规范执法。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反腐败办案动态管理及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邕宁区检察院、横县检察院获得全区反贪污贿赂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权益,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6人。集中查办大要案件及窝案、串案,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7人,窝串案33人。运用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对跨地区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提升办案能力和整体效应。市检察院、良庆区检察院、宾阳县检察院获全区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成立专门预防工作机构,充实预防工作人员。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向相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预防检察建议256件。加强预防共建,与国土资源、教育医疗、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管理等21家单位开展预防共建。推进市场廉洁准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884次,防止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参加工程项目和采购等招投标。开展预防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活动,丰富预防文化内容,创作和推广廉政短片、公益海报等文化产品,结合检察办案,自编自导自演廉政警示教育话剧《金钱草》开展巡回演出,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覆盖面和深度。公益海报《国货精品》、《玉如国,国为家》分别获全国首届廉政公益海报评选一等奖和优秀奖。 

  三、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83 件。实行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备案审查、案件质量预警防控等制度,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14件,纠正遗漏提请逮捕456人,纠正遗漏移送起诉18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法院同期审结14件,其中改判3件,发回重审4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法律监督,重点纠正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抗诉和提请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同期审结77件(含上年积案),改变60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3件。推进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87件。形成监督多元化格局,对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支持起诉480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46件申诉案件,适时做好申请人释法说理工作,使其息诉服判。 

  加强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12件。重视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8件8人。加强羁押期限检察监督,共清理久押不决55人。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交付执行812人,纠正违法留所服刑5人。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就违法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8件。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邕江检察讲坛为主载体,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举办业务培训班35期,培训3453人次。两级检察院15项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主题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人员、经费保障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让基层检察人员安心扎根基层、全心服务群众。加强基层检察院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决定》,落实基层检察院2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机构和人员,把检力下沉到基层,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7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联系,邀请代表视察工作27次。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人大常委会督办的事项,全部办结并答复反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人民监督员对16件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进行了监督。推行“阳光检务”工程,借助新闻媒体、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开放日”等载体,加大检察职能、检察执法办案、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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