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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首府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绩。 

  一、发挥维稳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惩治刑事犯罪,保百姓平安。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169人,同比上升9.74%,批准或决定逮捕6723人,同比上升6.48%。受理审查起诉7728人,同比上升10.4%,提起公诉7178人,同比上升9.96%。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涉枪涉爆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毒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刑事犯罪嫌疑人6091人,提起公诉6574人。坚决打击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379人,同比上升111.7%,提起公诉248人,同比上升46.7%。 

  化解矛盾纠纷,促社会和谐。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对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139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依法从轻处理,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通过给予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帮助争取社会保障等方式,共救助刑事被害人77人,发放救助金55.88万元,解决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促使息诉罢访。横县检察院设立全市检察系统首个刑事和解工作室,隆安县检察院推动设立全市首个刑事救助专项基金。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积极参与农村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解决涉检诉求,为群众解忧。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件实行公开听证、点名约访、领导包案,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2247件,两级检察长共接待来访群众273人。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电话举报、网上举报,完善和落实实名举报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制度。强化办案风险评估,对排查出来的21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会诊”,及时消除因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二、坚持惩防并重,顺应人民反腐期盼 

  严查大案要案,保护民生民利。坚决查处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危害民生民利的热点、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共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嫌疑人165人,同比上升13.01%,其中,大案103件,占84.43%,要案7人,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依法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农惠农、医疗卫生、执法司法、教育、住房、水利等领域贿赂案件90件109人。把握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评为全区反贪“十大精品案件”2件,全区反贪优质案件4件。 

  惩治渎职犯罪,促进勤政为民。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查林业、农机、国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药品监督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件39人,人数同比上升5.41%,其中,特大案10件,占27.78%。获全区反渎“十大精品案件”1件。全市反渎工作经验获全区推广。 

  更加注重预防,推进清正廉洁。开展典型案例分析210件。向工程招标等单位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6135次。开展警示教育1017次,受教育达5万多人次。开展预防调查和专题调研197次,提出预防建议253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佳案例分析”2个,“十佳预防建议”、“十佳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各1个。市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制作的两部廉政宣传短片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宣传短片、公益广告评选优秀奖。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平 

  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立案监督135件214人,纠正漏捕464人,纠正漏诉255人,其中已被判刑的740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件次。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全面开展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法院已结案改判8件。青秀区检察院办理的裴海峰贪污、合同诈骗案被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是广西检察系统唯一一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审查提请减刑4711人、审查裁定减刑4607人,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671件671人。茅桥地区检察院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10个看守所检察室与公安监控系统完成联网,两级院内部局域网、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与看守所监控系统实现三网对接融合、远程监控。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受理民行申诉案件75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件,提请抗诉99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已审查支持抗诉66件,法院再审结案29件,改变24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和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42件。邕宁区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和解,化解“执行难”问题。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办理督促起诉346件。上林县检察院和武鸣县检察院通过督促起诉分别追回拖欠土地出让金1100多万元和550多万元。 

  四、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民生 

  参与社区矫正,促进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开展社区矫正全面检察5次,纠正脱管116人,纠正其他违法情形409次,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78次。兴宁区检察院率先建立广西检察机关首个参与和监督社会建设社区联络点并积极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开展帮扶教育,努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组),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及维权、帮教一体化措施,共对67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扶教育;开展社会调查、不捕不诉回访帮教、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帮教和预防工作社会化。2012年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16.35%。宾阳县检察院以中小学、农村为阵地,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帮助31名失足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和社会。 

  运用检察建议,推动加强社会管理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社会管理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建议,推动了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该类检察建议276件。 

  五、加强自身监督,推行“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通过定期报告、专项报告、邀请视察等形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开座谈会、上门走访、订送报刊、寄送期刊等方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拟撤案等案件 36件42人进行了监督审查。 

  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侦案件均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办案流程、期限的动态管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经验获全区推广。 

  自觉推进检务公开。实行“阳光检务”,通过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举办“检察开放日”、检察专项工作宣传活动,健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邀请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等,提高检察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各媒体联系互动,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舆情监控、反馈机制,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让忠诚尽责、比学赶超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及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向良庆区检察院公诉科学习的决定,大力弘扬“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良庆区检察院公诉科“一团火”精神,创先争优取得丰硕成果。全市检察机关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集体2个,先进个人2人;自治区级表彰先进单位(集体)6个,先进个人10人;市级表彰先进单位(集体)13个,先进个人20人。南宁市检察工作在全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满意度调查中位居全区第一名。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要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8期,培训检察人员2656人次,先后组织82人次到清华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学习培训,强化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及群众工作能力。江南区检察院1名干警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全市4人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佳业务能手”、4人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业务能手”,市检察论辩队获2012年广西公诉人论辩赛第一名,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检察院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加大对条件艰苦、工作任务重的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在办案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让干警安心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抓好基层检察院办案、技术“两房”建设,良庆区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西乡塘区检察院、邕宁区检察院“两房”已完成土建。稳步推进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经验获全区推广。稳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在16个重点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室。兴宁区检察院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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