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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推进“平安南宁”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运用逮捕强制措施,不断健全《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不批准逮捕说理工作制度》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及黄赌毒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58件7444人,批准或决定逮捕4198件6314人。 

  依法做好指控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争创“五星级公诉部门”活动,不断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侦查、侦监、预审、公诉工作协作制度》等制度,提高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共受理审查起诉4629件7000人,提起公诉4291件6528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提起公诉这类犯罪嫌疑人169人。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邻里、亲属轻伤案等轻微刑事犯罪,坚持慎重逮捕和起诉原则,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健全和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1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9人。 

  依法解决群众涉检涉法诉求。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建立“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875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90件。完善和规范举报线索网络平台,受理网上举报线索。探索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审查重信重访案件。5个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其中市检察院和青秀区检察院被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46人,其中大案84件,要案12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房地产、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0件;全面开展“清网追逃”专项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敦促投案自首5人。坚持依法文明办案,规范侦查办案活动,严格执行举报人、证人保护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3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机管理、粮食补贴、新农合医保、退耕还林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34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措施,有针对性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协助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案件重发。开展预防调查工作200次,提出检察预防建议290件。马山县检察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516次,发现有犯罪记录7人次并及时处理。开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巡回展览活动,受教育面达2万多人。 

  三、加强检察职能延伸,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帮教。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模式,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帮教和预防工作社会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07人,不起诉113人。兴宁区检察院开展了“未成年人不捕案件同步矫正”,对不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运用心理学知识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帮教。横县检察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组”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积极参与打击毒品、赌博、传销等犯罪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西乡塘区检察院联合城区公安分局、法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案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打击犯罪的效果。 

  积极推进驻乡镇检察工作。在乡镇先后设立了18个检察室,以检察室为基点,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受理群众举报、申诉,参与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良庆区检察院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自身的司法优势,建立调解纠纷机制,指导、协助基层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效果良好。 

  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组织开展“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等专项活动,依法立案监督91件177人,纠正漏捕554人,纠正漏诉19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件;深入开展量刑建议规范化,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0件。建立健全逮捕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确保逮捕决定正确执行。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法律监督。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检察审查提请减刑10535人、审查裁定减刑10535人,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237件237人。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监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受理民行申诉案件37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案件15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提请抗诉案件法院再审改变 58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督促起诉和对虚假诉讼、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的法律监督,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武鸣县检察院通过督促起诉,追回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59.6万元。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定期报告、专项报告、邀请视察等多种形式,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等,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检察执法规范化水平。出台《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意见、建议和转办事项,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两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拟撤案等案件62件94人进行了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备和撤案、不起诉案件报批等制度。落实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首府意识、科学发展意识、以人为本意识,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述职述廉等制度,开展领导素能培训,领导班子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认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全员素能培训,共培训检察干警2110人次。在广西公诉人论辩赛上南宁市检察院代表队获团体第二名,二个最佳辩手奖和一个最佳风采奖。不断深化争先创优,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单位(集体)8个,获自治区级表彰先进单位(集体)19个、先进个人28人;集体荣立二等功4个,个人荣立一等功3人、二等功19人。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开辟“邕江检察大讲堂”,邀请一批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前来讲学;开展“金秋墨香,良书启智”主题读书活动,提高队伍文化素养。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88篇,出版《邕江检察评论》等3本专著(文集)。搭建文体活动平台,组织开展了书画、摄影等比赛和廉政小品创作汇演。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行领导分片挂点、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制度,提高对基层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推行基层院班子副职横向交流,配合党委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促进检务保障和检察技术、办案“两房”建设,全市12个基层检察院已有9个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江南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茅桥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监所派出检察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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