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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找工作买假证 投机不成获处罚
时间:2023-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文章来源 | 平谷检察

案情回顾

2022年初,陶小职(化名,另案处理)为找工作四处碰壁,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介佳(化名)。陶小职告诉王介佳因没有职位要求的资质证书,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王介佳听后和陶小职商量可以办个假证,陶小职同意了。

王介佳随后问了陶小职的的个人信息、照片等,根据陶小职的信息伪造了一张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做好证书后向陶小职收取400元。

判决结果

后王介佳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最终王介佳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伪造、购买假证件的行为不仅影响社会诚信建设,也会扰乱公共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在找工作中遇到瓶颈需要某种资质时,还需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相应资质,不能通过伪造、买卖假证件等投机取巧的方式,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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