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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伪造买卖特种作业证要不得!
时间:2023-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文章来源 | 平谷检察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张天、戴明分别伙同胡艳、陈霞、郭琼(另案处理)等人,将自己和胡艳、陈霞、郭琼的身份信息、照片提供给他人,制作署名“张天”、“戴明”、“胡艳”、“陈霞”、“郭琼”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共5本,并持证上岗。经查证,上述证件均系伪造的证件。

案发后,张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1600元;戴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200元。

*以上案情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天、戴明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张天、戴明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要通过正规机构报名考试取得行业证书,购买、使用假证均属违法行为,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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