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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共出行,文明礼让!地铁冲突暴力解决不可取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文章来源 | 东城检察

地铁是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的“生命线”,作为交通网络的“大动脉”,北京地铁串联着居住社区、工作单位、商场楼宇,拉近市民生活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但在狭小的地铁车厢里,也会产生一些“小插曲”,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酿成“大问题”。

基本案情

晚高峰期间,北京地铁人流量巨大,劳累了一天的张小飞(化名)下班乘坐北京地铁二号线回家,列车行驶到东直门站时,张小飞从车厢位置换到车门位置准备下车,而此时,王小雷(化名)也站在车门处准备下车,张小飞低声向王小雷询问其是否下车,然而头戴耳机听音乐的王小雷并未听到询问,在没有得到回应后,张小飞上前将王小雷挤在身后。随着王小雷抱怨一声后,张小飞予以回击,双方开始相互辱骂,周围乘客的目光也都聚集到二人身上,不少乘客纷纷举起手机拍摄。

二人的争吵愈演愈烈,最终王小雷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拳打在了张小飞面部,张小飞当场血流满面。此时,车厢内场面一度陷入混乱,面对地铁乘务管理员和群众的不断劝阻,二人仍在车门口处僵持,互不退让。在列车到站后,王小雷和张小飞随即被车门外等候的民警带至车站派出所。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小飞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王小雷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地铁是公共场所,需要文明礼让的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是公众出行的基本准则。在乘坐地铁时面对矛盾和纠纷,如果选择诉诸暴力,不但会造成身体上的损伤,更会因此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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