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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冲动打伤两人,害人害己!
时间:2023-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

常言道:小酒怡情,大酒伤身

更可怕的是

有的人酒喝多了,还惹事!

这不

昌平区一男子李某喝高了

竟挥拳打伤两人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李某和两名朋友在饭店吃饭喝酒。吃饭途中,李某和其朋友张某因为琐事发生了口角,李某从桌上拿起一个酒杯摔到地上。饭店老板娘听到声音后看了看在旁边的孩子,提醒道:“别吓着孩子、别伤到孩子。”李某这时又拿起一个杯子摔在了地上,嘴里还念念有词说着:“看看能砸到孩子不!”

饭店老板听到异响从后厨走出来问李某是什么态度,李某听后就挥拳头打了饭店老板。这时老板娘试图讲道理说不能打人,李某竟又挥拳打在了老板娘的头部。

打完人后,李某准备离开,饭店老板想要报警,李某再次脚踹、击打饭店老板和老板娘。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地无故滋事,对店老板和老板娘进行殴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昌平检察院已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

喝上几杯小酒是人之常情,

但饮酒须节制,

切莫让自己的行为

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控制,

进而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大家:

酒后需慎行,

莫让醉意变“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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