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
常言道:小酒怡情,大酒伤身
更可怕的是
有的人酒喝多了,还惹事!
这不
昌平区一男子李某喝高了
竟挥拳打伤两人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李某和两名朋友在饭店吃饭喝酒。吃饭途中,李某和其朋友张某因为琐事发生了口角,李某从桌上拿起一个酒杯摔到地上。饭店老板娘听到声音后看了看在旁边的孩子,提醒道:“别吓着孩子、别伤到孩子。”李某这时又拿起一个杯子摔在了地上,嘴里还念念有词说着:“看看能砸到孩子不!”
饭店老板听到异响从后厨走出来问李某是什么态度,李某听后就挥拳头打了饭店老板。这时老板娘试图讲道理说不能打人,李某竟又挥拳打在了老板娘的头部。
打完人后,李某准备离开,饭店老板想要报警,李某再次脚踹、击打饭店老板和老板娘。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地无故滋事,对店老板和老板娘进行殴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昌平检察院已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
喝上几杯小酒是人之常情,
但饮酒须节制,
切莫让自己的行为
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控制,
进而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大家:
酒后需慎行,
莫让醉意变“罪”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