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
我单位作为第12.04.167号《关于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提案 》的会办单位,按照市政协同类提案集中办理的要求,现对集中办理的上述提案涉及我单位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23年至2024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05件582人。及时开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及最高检《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性侵犯罪案件的通知》,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综合救助,2023年以来,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遭受侵害的134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共计153万余元,会同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综合落实多元救助,对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48人次、心理疏导5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4人次。
(二)立足“法治副校长”平台,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积极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截止日前共有136名检察官在146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通过专题讲座、表演普法情景剧、互动交流、网络直播等形式,结合实践动态调整普法宣传内容,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走进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226次,受教育学生7万余人。加强重点地区、弱势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针对我市农村地区法治意识薄弱、法治教育资源匮乏的特点,南宁市检察机关坚持将法治教育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重点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预防性侵害及自护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坚持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同步进行。严格落实“六必须”工作法,认真做好“一案多查”,推动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各项业务不断深入开展。在公益诉讼方面,深入剖析个案折射的社会问题,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好溯源治理工作,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向新领域扩展,2023年至今,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76件,除特定场所安全、产品质量、出行安全等传统领域外,积极探索网络保护、文身治理、监督政府预防和制止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等新类型案件,提出检察建议33件,提出磋商意见43件,不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溯源治理。如马山院发现2023年至2024年,辖区内周鹿镇连续发生三起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行预防和制止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职责的情形,与周鹿镇政府开展公益诉讼磋商,形成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报告、防治管理工作、加强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力度等磋商意见。
(四)以加强社会支持体系为驱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走深走实
一是完善办案流程,减少“二次伤害”。市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发《关于规范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一站式”办案工作,全市共建成“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区(机制)11个,最大程序避免反复取证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二次伤害,为全面指控犯罪、严惩犯罪分子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监督家长依法带娃,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在原有的一站式办案中心等工作场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点4个。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联合司法社工、社区居委会等组织沟通协作,建立配合机制,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行为矫治等工作;针对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全市共制发监护督促令196份并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三是健全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常态化参与学生学业结业评估,选派法治巡讲团优秀成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将盗窃、聚众殴斗等未成年人多发犯罪作为讲授重点,有针对性打造犯罪预防法治课程。对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开展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协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
四是畅通线索直报渠道,推动强制报告落实落地。持续落实好本院与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运用强制报告制度法律监督模型,以医疗领域责任主体为切口,畅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举报渠道,促使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2023年至今,全市已接收医疗机构报告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185条,移交公安机关核实后立案13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以三年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深入推进融合履职,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暴力伤害、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力度。
(二)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积极协调教育、卫健、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综合落实身体康复、经济帮扶、生活安置、法律援助、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借助社工组织、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三)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二是指导提供有效的监护教育。指导监护人正确教养未成年人,加强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监护人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亲自养育及亲子陪伴。三是加强重点地区及重点人群的监护能力建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等重点地区,帮助提升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村委会、儿童主任的作用,指导、监督有关人员履行监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职责。四是规范和加强“督促监护令”工作。根据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发尽发“督促监护令”,加强调查评估、跟踪落实,用检察监督压实家庭教育责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督促发挥学校阵地保护作用。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校园周边治理,持续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完善校园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欺凌等工作机制。二是依法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推动实现全面查询、严格准入、有效禁止,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将普法重点放在专门学校、留守儿童集中的中小学校、发生过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学校等,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以预防性侵害、加强自护教育为主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针对每个学校的不同情况有效履职,推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四是落实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督促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促进减少辍学失管导致犯罪。五是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常态化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并对学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专门教育矫治制度落实。
(五)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有序推进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强化“四大检察”程序有序衔接、业务有机融合,加强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方面,聚焦未成年人文身、住宿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课外辅导机构监管等新业态监管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结合,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覃秋瑜 联系电话:19968370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