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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应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应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1.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3.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科学政治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的思想力量。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强政治领导厚植推进检察发展的制度力量。对标“十四五”检察发展蓝图,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入思考、谋划、推进新时代首府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以正确政治路线引领检察发展的方向。

2.以促进发展为己任,主动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彰显检察担当。深刻领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指出的“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结合检察职能,聚焦强开放、强产业、强市场、强投资、强治理五项重点工作,精准服务保障大局。着力强治理,统筹安全和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套路贷、涉枪涉爆等犯罪活动,紧盯网络安全主战场、意识形态主阵地,积极参与依法治网,强化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实践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进,用好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将检察监督与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构建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链,共同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合力,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推进法治南宁建设中的独特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3.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持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意见》赋予的职责使命及市委提出的贯彻要求,完善检察职能体系,增强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适配性,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注重通过检察监督办案,在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政策、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观念上发挥更重要的检察作用。强化检察质效管理,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担当作为,推动首府检察工作由“好”向“更好”迈进。

4.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5.以素能建设为保障,聚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持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锤炼、专业训练,实现检察监督能力、办案质量效率、专业化建设“质”的提升,真正将首府检察丰厚的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首府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优势、组织优势和精神气质。大力推进科技应用,更好发挥“智慧检务”在上下联通、内外沟通、日常管理和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凝聚首府检察智慧与力量注入新“硬核”。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和抗诉。承办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和抗诉。承办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九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检务保障科。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以及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网络、通讯、视频会议等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干部教育培训科、司法警察支队。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2.所属单位

1)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核定机构数1个,实有机构1个,内设机构数为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五塘检察室。

2)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政治检察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8大部门。派驻机构1个,为派驻南阳检察室。

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内设共有5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3个派出机构:派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吴圩检察室、派驻江西检察室。

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机构数为1个,共设有8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监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5)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行政,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大塘检察室。

6)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一共5个内设机构,另设1个派出机构,派驻那楼检察。

7)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另设3个派出机构,派驻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检察室、派驻双桥检察室、派驻陆斡检察室。

8)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9)马山县人民检察院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机关单位,无下属或二层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科室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五个职能部门。

10)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5个,派出机构有1个,分别是:

①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②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③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除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刑事附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外)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④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上林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刑事附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⑤第三检察部。负责受理向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⑥派驻上林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11)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形式。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12)横州市人民检察院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形式。根据职责横州市人民检察院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置6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横州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校椅检察室、派驻百合检察室、派驻峦城检察室、派驻南乡检察室、派驻六景工业园区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03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

038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5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6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7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8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09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10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11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12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03801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1.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140名。其中设检察长1名,检察长4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1名副检察长为正处长级),政治部主任(副处长级)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处长级)3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0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7名,派驻检察室主任(正科长级)2名。后勤服务控制数编制13名。

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人数49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数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0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人。

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政法编制57人,工勤编制5人。

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核定编制数为53人,其中政法编制数为49人,工勤编制数为4人。

5.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由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构成。人员编制数为66人,其中工勤数6人,公务员编制60人。

6.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40人,其中政法编制36人,工勤编人员4人。

7.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单位编制为32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9人,工勤编制3人。

8.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4人,工勤编制3人。

9.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30人,均为行政政法编制。

10.马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人数36人(其中:政法编制数33人,工勤编制数3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0人。

11.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28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内设机构领导5名,副职5名。

12.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编编制人数5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48人,后勤服务控制数4人。

1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共计55人,其中:政法编制52人;工勤编制3人。

(二)人员构成。

1.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人员141人,其中政法编人员129人,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12人(有7人为老人老办法管理)。现有离退休人员113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

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实有人数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0人;后勤服务实有人数5人;编制外实有在职人数(外聘人员)41人;退休人员32人。

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底有在职在编干警57人,其中政法编是53人,工勤编4人,退休人员25人,聘用人员77人。

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截止2023年年末,在职在编人员50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编4人,退休人员29人,财政供养聘用人员39人。

5.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0人,工勤编制5人,聘用人员人数67人,离退休人员36人。

6.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年底,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政法编制35人,工勤编4人。聘用人员58人,退休人员16人。

7.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底有在职在编干警31人,其中政法编是28人,工勤编3人,退休人员18人,离休1人,遗属1人,聘用人员28人,在编车辆5辆。

8.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3人,工勤编制3人;现有退休人员28人。

9.隆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底在职在编人数27人,其中:政法编制27人。聘用人员16人,退休人员16人。

10.马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实有人数34人;编制外实有在职人数(外聘人员)23人;退休人员27人。

11.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人员36名,其中行政政法人员32名,工勤人员4名。现有聘用制书记员12名,聘用文员18名。现有退休人员30名。

12.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在编人员45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53人(其中聘用人员48人、遗属5人)。

1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实有人数共计108人,其中:政法编制实有人数52人;工勤编制实有人数3人;编制外聘用协警人员22人;编制外聘用后勤服务人员5人,其中公益性人员3人;退休干部23人;赡养遗属3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29586.0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68.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3717.66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9586.00万元,较2023年度预算数24083.61万元,增加5502.39万元,增长22.85%

1.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2523.3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570.5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9.7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34.34万元

(5)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938.00万元

2.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5635.04万元

01基本工资2974.92万元

02津贴补贴2856.74万元

03奖金4246.26万元

07绩效工资0.00万元

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63.69万元

09职业年金缴费871.86万元

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5.48万元

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5.39万元

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93万元

13住房公积金1322.77万元

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452.49万元

01办公费125.18万元

02印刷费26.56万元

05水费32.39万元

06电费111.46万元

07邮电费181.13万元

11差旅费326.44万元

13维修(护)费23.77万元

15会议费50.01万元

16培训费32.45万元

17公务接待费22.42万元

28工会经费220.46万元

29福利费49.52万元

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69万元

39其他交通费用609.78万元

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5.25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607.43万元

01离休费49.45万元

02退休费532.54万元

05生活补助23.27万元

07医疗费补助2.1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216.58万元

(2)资本性支出(类)1958.13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3704.22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8.80万元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3.32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25868.35万元,比2023年增加1839.74万元,增长7.66%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0.00万元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单位资金预算0.00万元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结转结余3717.66万元,2023年增加3662.66万元,增长6659.38%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总体上涨,以及市财政对我院基层单位核拨政府债券进行化债。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总体上涨,以及市财政对我院基层单位核拨政府债券进行化债。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58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864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93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总体上涨,包括工资社保经费。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58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864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93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预算数为22523.39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检察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及办公办案事务开支,其中:

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0万元;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117.52万元;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408.76万元;检察(款)“两房”建设(项)605.00万元;检察(款)检察监督(项)3987.37万元;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81.74万元;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8.00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2.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3219.7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其他离退休人员经费、干警社保五险开支,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84.1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63.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71.8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数为1570.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医疗保险,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05.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55.3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9.6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为1334.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34.3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1)城乡社区支出(类)预算数为938.00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通过政府债券化债项目,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938.00万元;

南宁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通过政府债券化债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8.11万元,比2023年预算295.33万元减少27.22万元,同比下降9.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2.42万元,比2023年预算23.50万元减少1.08万元,同比下降4.60%,全市单位统一缩减预算2023年专项预算的基础上,压减10%“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45.69万元,比2023年预算271.83万元减少26.14万元,同比下降9.62%,全市单位统一缩减预算2023年专项预算的基础上,压减10%“三公”经费,我市车辆保有量9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52.49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减少8.66万元,下降0.35%按照市财政的统一要求,全市单位统一缩减预算,具体做法是:一是在2023年专项预算的基础上,压减10%的“三公”经费;二是剔除各种新增建设、维修、翻新类预算,并在此基础上,再压减10%的专项总额。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21.03万元,比2023年预算1273.94万元减少52.91万元,同比下降4.1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缩小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39.3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178.37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74.51%);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981.6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853.23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86.92%)。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722.29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619.34万元,主要购买机关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金额67.01万元,主要购买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加油、车辆财产保险;机关后勤中心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29.10万元,主要购买机关后勤服务;检察业务宣传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主要购买印刷服务;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预算金额1.83万元,主要购买印刷服务。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下同)1823.71万元,较上年增长-38.42%;负债总计账面数58.99万元,较上年增长55.90%。净资产总计账面数1764.73万元,较上年增长-39.64%。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车辆账面数量19辆,账面原值427.45万元,账面净值102.28万元。

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国有资产情况如下:

1)部门固定资产原值3456.27万元,其中:设备1018.9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63.0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274.3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90.07万元,其中:设备727.8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5.50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6.7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66.20万元,其中:设备291.1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7.5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17.60万元。部门无形资产原值76.11万元,均为计算机软件,无形资产累计摊销30.5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8.59万元,均为计算机软件。

2)2023年部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新增固定资产109.69万元,其中:设备108.8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8万元。减少固定资产149.56万元,全部为设备。新增无形资产17万元,全部为计算机软件。

3)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国有资产情况如下:

1)部门固定资产原值2102.51万元,其中:设备1649.69万元,家具和用具169.75万元,图书和档案25.2万元,房屋及构筑物257.8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307.86万元,其中:设备1186.51万元,家具和用具88.94万元,图书和档案0万元,房屋及构筑物32.4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94.65万元,其中:设备463.18万元,家具和用具80.81万元,图书和档案25.2万元,房屋及构筑物225.45万元。部门无形资产原值588.8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511.55万元,其他非专利技术6.83万元,应用软件70.49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61.5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02.31万元,其他非专利技术4.55万元,应用软件54.6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427.32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409.24万元,其他非专利技术2.28万元,应用软件15.80万元。均为计算机软件。

2)2023年部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新增固定资产149.5万元,其中:设备4.2万元,家具和用具0.45万元,房屋及构筑物144.86万元。

3)部门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的账面原值为3403.86万元,分布构成如下:房屋及构筑物原值为1665.11万元、设备原值为1235.21万;家具、用具原值为140.03万;无形资产原值为378.93万元,以上资产累计折旧为1410.37万元,账面净值为1993.49万元。部门共有车辆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0台(套)。

5.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1)部门固定资产原值6865.34万元,其中:设备2037.62万元,家具和用具257.80万元,房屋及构筑物4569.93万元,特种动植物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11.48万元,其中:设备1474.68万元,家具和用具105.85万元,房屋及构筑物630.96万元,特种动植物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653.86万元,其中:设备562.94万元,家具和用具151.95万元,房屋及构筑物3938.97万元,特种动植物0万元。(2)本部门无形资产原值395.0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376.58万元,其他非专利技术18.42万元,应用软件0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1.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0万元,其他非专利技术11.7万元,应用软件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83.3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376.58万元,其他非专利技术6.72万元,应用软件0万元。

2)2023年部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新增固定资产135.80万元,其中:设备133.09万元,家具和用具2.71万元,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

3)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6.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6368.9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968.25万元,设备691.99万元,家具和用具81.20万元。部门共有车辆5辆,4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无牌囚车。

7.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1)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6062.33万元,占100.00%。

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484.58万元,占资产总额7.99%;固定资产4251.81万元,占资产总额70.13%;在建工程1316.94万元,占资产总额21.72%;长期投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9.00万元,占资产总额0.15%;其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0%。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888.0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1.44%(其中,房屋3834.8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0.19%);设备314.02万元,占7.39%(其中,车辆25.91万元,占0.61%,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90.09万元,占2.12%);文物和陈列品0.00万元,占0.00%;图书和档案0.00万元,占0.00%;家具和用具49.79万元,占1.17%;特种动植物0.00万元,占0.00%。

4)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8.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830.94万元,累计折旧742.70万元,净值1088.2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72.7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1.01%(其中,房屋772.7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1.01%);设备256.97万元,占23.61%(其中,车辆28.44万元,占2.61%);家具和用具58.51万元,占5.38%。

9.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原值为2001.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744.2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7.13%,无形资产257.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87%。部门固定资产构成: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类790.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9.49%;设备类859.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2.94%;文物和陈列品类20.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3.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67%。部门无形资产构成:土地使用权244.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19%;计算机软件13.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68%。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0.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用固定资产1381.19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1381.19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自用无形资产24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100.00%;其中在用24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11.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原值2840.82万元,其中,房屋和构筑物1438.08万元,设备1031.95万元,家具和用具114.79万元,无形资产256万元。2023年增加国有资产原值52.84万元,其中,设备49.69万元,家具和用具3.15万元。2023年减少国有资产原值1.41万元,房屋和构筑物1.41万元,设备0万元,家具和用具0万元。

12.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院国有资产总值5675.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546.20万元,无形资产39.45万元。本单位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7辆。

1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1682.6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辆编制数4辆,1辆仅使用权在我院、编制在横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一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203个,预算资金6899.3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预算资金1031.6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南宁市检察院承办案件,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南宁法治环境建设。设1条数量指标: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设1条质量指标:信访举报办结率;设1条时效指标: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设1条成本指标:办案成本节约率;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监督覆盖率,社会效益指标2.错案案件比率;设1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并提出起诉意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参加人员意见的活动。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横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横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一级预算部门)

038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pdf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_[03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终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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