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1.03.2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栗占武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联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11.03.267号),我院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大执行监督工作的力度
执行活动监督精准发力,不断加大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紧盯执行活动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监督。通过与本地同级法院召开座谈会、协调会、成立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等方式,加大执行监督工作的力度。同时,对相关部门在执行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执行款执行到位,促其依法履职。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积极与同级法院就执行监督工作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与法院进行交流接洽,并根据监督情况,向法院建议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力求有效提升检察法律监督的质效。对可能存在信访风险的执行案件,及时向法院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协调合作,确保执行监督的实际效果,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三、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执行监督案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始终,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息诉工作制度,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评估风险,科学制定预案。对于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的案件,采取约访、书面答疑、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运用群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详细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精神,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在监督的同时与法院共同协作,深化监督效果,促进民事执行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