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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3.0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18-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

11.03.0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孙忠义委员提出了《关于建立公检法联合执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提案建议》的提案(第11.03.004号),我院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大执行活动监督力度

执行活动监督精准发力,通过与本地同级法院召开座谈会、协调会、成立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等方式,不断加大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紧盯执行活动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对执行活动各环节、全过程的全面监督。将执行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是否存在违纪问题均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同时,对相关部门在执行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执行款执行到位,促其依法履职。加强跟进监督,确保监督取得实效。要跟进提出检察建议后的采纳情况,对法院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要依法跟进监督,由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发挥检察职能,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联动,充分利用公、检、法各自的信息查控平台,坚持信息共享与协调,将案件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最大化,实现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工作的常态化。一是继续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加强主动监督。对法院执行部门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材料要认真及时审查,依法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侦查。二是切实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在立案后,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执行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能够快捕、快诉,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三是通过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传力度,形成严打老赖的社会舆论氛围,并且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加强对拒不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其主动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依法获得酌情从宽处罚。

三、扩大宣传,保障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进行

一是抓住宣传重点。在向社会公众宣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时,突出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力争使民事执行监督家喻户晓,夯实获得案源的群众基础。二是突出宣传对象。在民事执行案件办理时,由人民法院告知执行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利,一方面切实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帮助法院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让执行当事人更客观、准确的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三是丰富宣传形式。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最新动态,突出宣传效果,真正让民事执行监督深入人心,保障民事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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