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武鸣区法院大明山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武鸣区两江镇部分干部、广西大明山管理局职工及大明山周边村民等共计100余人到场旁听。
2017年至2024年期间,潘某某在自建房内长期非法收购、杀害并出售鹧鸪、果子狸、蛤蚧、豹猫等30余种野生动物牟利。2024年4月,公安机关在潘某某住处查获大批野生动物冻体,总重量逾95公斤。经核算,潘某某非法收购、杀害、出售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58万余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实、有力的举证质证,针对野生动物价值的计算方式、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出庭意见,深刻剖析潘某某行为的违法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潘某某当庭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把庭审搬进大明山来审理,既能对潜在的盗猎者、环境破坏者形成最直接的震慑,也给大家敲响警钟,让大家明白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次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鲜活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我们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和群众纷纷说道。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