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近日,江南区检察院组织干警“主动上门”,来到案发地江南区延安镇延安社区,对一起在办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司法所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案件的承办民警参加听证会。
“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珍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缺乏了解,其私自砍伐自家房屋旁挂牌保护的古龙眼树的枝干,导致古树局部损害。鉴于古树总体受损程度在20%以下,目前长势良好,生态环境损害不大,且张某珍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承诺配合林业部门对受损古树进行修复养护,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在听取各方陈述并进行充分讨论后,三名听证员一致认可张某珍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本案的处理,通过人大代表察民意、听民声,综合考虑了法、理、情,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细处,体现了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担当。”听证结束后,一名参会人大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公开听证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用“身边案”“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使古树名木牌不仅以当地事警示当地人,让古树名木保护牌不仅“挂树”而且“挂心”,真正将释法说理工作做到群众中去,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今后,南宁市检察机关将在检察履职中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推进听证制度常态化,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在依法能动履职中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和满意度。
来源:江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