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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时间:2018-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上林县检察院主动作为,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已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

    一、生态环境领域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大龙湖景区”生态环境好转。上林县大龙洞水库库区也称“大龙湖景区”,为国家4A级景区,是上林县最大的山水旅游名片。近年来,受利益驱动,部分村民和外地老板不顾县政府关于禁止在大龙洞水库进行网箱养殖的相关规定,在该水库大肆发展网箱养鱼,最多时养鱼网箱的数量达到2064个,涉及养殖户143户。大量的网箱养殖污染了水库水质,严重影响上林旅游形象,也影响附近及下游有关村庄的农业用水。20171121日,上林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大龙洞水库库区等禁养区网箱养殖的整治力度,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全面保护县域水资源生态环境。同年1212日,大龙洞水库库区2064个养殖网箱被清理完毕,价值3000万余元的鱼货全部售卖完成,养殖户的利益未受损,情绪稳定,库区生态环境实现好转,检察建议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成功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20余万元。上林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广西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个建设单位在上林县建设的15个工程项目,存在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情况。经调查取证,20171026日,上林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上林县首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人民防空监管职责,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发出后,已成功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20余万元。

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外卖平台违法行为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4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向上林县检察院通报了2017年以来对县域内网络餐饮服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情况。上林县检察院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V卖到家”、“跑腿快车”上林站的投资经营者及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量化分级信息、菜品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亦未依法在平台上公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其中“跑腿快车”上林站的投资经营者还存在未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为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428日,上林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该2家平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目前,该部门已向该平台发出责令整改的通知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诉前检察建议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2007年,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政府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上林县的某改造项目用地,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至2012年,该公司先后三次以便于建设和贷款资金流转需要为由,申请对该国有土地进行分割并变更登记,均获得批准。但在变更登记过程中,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致使该公司取得了超出原出让土地界址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该公司将包含有超出原出让土地界址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森公司用于建设酒店经营至今。截至目前,该行政主管部门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未经法定程序出让下国有土地被实际占用的后果进行处理,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524上林县检察院向该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占用土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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