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针对上林县国有土地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有土地在未经法定程序出让的前提下被实际占用,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是南宁市首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上林县检察院实现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四大领域全覆盖。
上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7年,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政府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上林县的某改造项目用地,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至2012年,该公司先后三次以便于建设和贷款资金流转需要为由,申请对该国有土地进行分割并变更登记,均获得批准。但在变更登记过程中,因县国有土地主管部门未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致使该公司取得了超出原出让土地界址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该公司将包含有超出原出让土地界址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森公司用于建设酒店经营至今。截至目前,该国有土地主管部门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未经法定程序出让下国有土地被实际占用的后果进行处理,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国有土地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占用土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据悉,截止目前,上林县检察院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诉前程序案件2件,食品药品安全诉前程序案件1件,国有财产保护诉前程序案件1件,本次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诉前程序案件1件,上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确定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四大领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