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上午,为在全区推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速审速判程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书东,南宁市检察院公诉部易燕平副部长带领南宁市县(区)二级公诉干警到兴宁区法院对案件庭审进行观摩。
法庭选取5件适用刑事速审速判工作机制的盗窃案进行公开审理,案件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兴宁区检察院根据《刑事案件速审速判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向法院提出庭审过程适用速审速判程序,并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由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案件的程序性告知、证据开示、释法析理等工作已提前完成,庭审阶段仅当庭摘要宣读起诉书结论部分,法官当庭只需核实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每个案件整个审过程仅用3分钟,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同时,极大提高庭审效率。
在随后庭审评析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书东对庭审效果给予赞赏,认为兴宁区检察院主动探索,牵头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出台《刑事案件速审速判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在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敢为人先,走在前列。同时要求,一是在探索认罪认罚从宽过程中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二是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工作要牢牢把握司法公正的主线,法、检、公、司各部门既要强调沟通,更不能弱化监督制约,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认真总结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验做法,供全区公诉部门推广学习。